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需求量、适用范围、处理频率高的原则,增加外地电子税收、发放完税证明、申报单位社会保险、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结算5种门诊万特病费用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关”
附件:国家政府服务“跨省通关”新工作清单
(共22个项目)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需求量、适用范围、处理频率高的原则,增加外地电子税收、发放完税证明、申报单位社会保险、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结算5种门诊万特病费用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关”
附件:国家政府服务“跨省通关”新工作清单
(共2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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