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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税提醒申报】投资收益预缴申报是税务警报。你做得好吗?

时间:2023-03-15 08:34: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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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危险警报

在戴尔的服务实践中,企业收到过以下风险提示:

【提示信息】比较后,企业在申报企业税预缴时,在第七行填写大额免税情况,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国债利润收入、除已宣布分红的股息或其他特殊政策外的其他项目,不得记入申报书第七行免税收入。企业在XX日前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截至XX月份期间免税收入的构成,并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国债利润收入提供持有记录、银行流水、居民企业分红提供股东会决议、持有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如果不遵守政策,调整后必须反馈预计的保税金额,并在XX月征期内调整到位。

据悉,这一风险的原因是企业没有正确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概念辨析

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会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利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权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帐户。投资单位宣布发行现金股息或利润时,

权益投资收益(税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权益投资从被投资者那里获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投资者作出利益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

因此,在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之前,企业会计认定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税法确认的收入,存在税务差异,不能简单地进行混淆和税务处理。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应该如何预付?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优惠,预缴申报时申报优惠,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A200000)第7号

准确的预付申报

很多纳税人错误地认为,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税法确认的收入,因此在预缴时,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报告日的贷方累计金额可以列为“7免税收入-普通股息等权益投资利润豁免企业所得税”行差申报扣除额。

事实上,根据权益法进行的损益调整和分红分红有实质性的差异。损益调整不是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预缴时不能按规定准备《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益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等准备资料,申报时也没有按照权益法进行投资收益的调整栏,当然预缴时不能申报调整。如果全额申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就属于申报错误,有很大的税务风险。

正确的申报方法是,在预缴过程中,对会计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必须申报实际利润总额,不能申报免税收入。如果在该预缴所属期间收到股息红利分配,则应判断是否属于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到12个月的投资收益除外),如果符合,可通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书(A2000年)第7行“免税收入、扣除收入填写”

权益法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在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施加更大的资金压力,但概念上的混淆和申报时的疏忽也很难对大数据进行精确监督。如果您对企业所得税调整、规范操作、有效的风险预防等方面有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来源贺永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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