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记录
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2016年11月以后海外投资项目批准更加严格,相关批准部门需要国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实际情况的说明资料,通过资料批准对项目的说明论证。
曙光咨询充分了解审批部门的重点事项以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各种政策倾向,在海外投资项目提交资料的编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戴尔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咨询服务。
部分严格调查投资类型
海外直接投资将受到严格的调查,如监管行业、主业武官、没有实际经营的投资平台等。如果不能说明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集资资金等合规方法)和海外投资项目的可靠性,就很难通过审查。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处理根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应用大象
企业通过新、收购和其他方式在海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现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和其他权益。
接收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记录,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记录
文件条件
1.申请人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交:(1)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格式。(二)属于批准情况。(三)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四)未记载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记录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补充资料(对外投资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最近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应提交3360010
文件处理过程
改革委海外投资管理办法。
处理根据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11号2018年3月实施)
应用大象
可以直接或通过控制的海外企业投资资产、股权、融资、担保等,获得海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和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接收机构
实施档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实施的非敏感项目,即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资产、股权或融资、担保的非敏感项目。在实施档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包括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关直接管理的企业),档案机关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国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备案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国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备案机构是投资主体登记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记录程序和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当填写海外投资项目文件申请书,并附上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文件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申请书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2、投资者最新审计财务报表;3、资金来源证明;4、投资主体和外方签署的意向合同文件;5、最高当局决策文件;6、返回最终实际控制器所有权结构图;7、项目真实性承诺
文件处理过程
海外投资记录审批流程
一般来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变更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的批准或记录,以及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在内的3个主管部门的批准、记录或登记。
乙
导出物料前期费用
乙
注册地银行
外部管理部门
乙
乙
签署法律文件
乙
当事人之间
乙
乙
发送变更批准
或者记录
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或者地方发行部门
乙
乙
业务批准
或者记录
乙
商务部
或当地商业部门
乙
乙
基于资本的外汇登记
乙
注册地银行
乙
基于资本的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国内机构汇往海外的前期费用需要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得到变更部门和商务部部门的批准或申报后,办理了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15年2月13日最新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年6月1日生效),从2015年6月1日开始,银行对直接海外直接投资项目下的外汇登记进行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了银行
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境外投资全流程代理服务
客户提供
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企业需提供用于申报的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最新一期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标的公司相关资料(并购项目)等
曙光咨询服务
1、备案审批:由曙光咨询根据要求编写符合商务部门、发改委及外管局等其他地方主管部门法定形式的全套申报材料并最终完成商务部门、发改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及登记,最终完成资金出境及项目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的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并购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评价、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最高权力机构出资决议、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备案请示文件、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项目前期事项表。
我们将全程代表客户完成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项目存续期内负责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
2、海外注册及开户:曙光咨询能够为客户提供全球主要地区的公司注册服务,包括香港、美国、英国、新加坡、印尼、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百慕大群岛、萨摩亚等,并提供年审、秘书服务、代理记账等一系列配套服务。
3、其他相关服务:我们还能够提供跨境担保登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以及境外发债登记等业务。
全流程服务价格
具体价格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而定。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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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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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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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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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项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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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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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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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定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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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基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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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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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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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投资路径及编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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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境外主体并安排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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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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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沟通后进行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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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对接并最终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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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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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主管部门审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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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外汇登记实现投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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