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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纳税地点】海外投资有哪些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共享会计师财税共享

时间:2023-03-15 04:56: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海外矿山投资是一个很好的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和税收相关内容与国内投资略有不同。那么,如果这种海外投资项目缺乏发票,该如何从财政上处理?有什么税务相关的问题吗?小编在共享会计师的“一对一目录”栏分享会计师罗晓明女士回答的相关问答案例,供参考。更多财税知识和事例请关注共享会计师查询学习。

问题: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海外缅甸投资了矿山,产生的费用和费用共计1000万韩元。详细内容如下。

1.缅甸当地邀请缅甸人进行矿山开采工作。那里属于缅甸金三角地区,没有税务局,没有工商局,什么都没有,当地收人民币,拿报酬也是直接送人民币的。

2.进行矿业时,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当地人支付矿业费。

3.当地购买机器材料等,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

4.没有异常收据,没有正式文件。只有手写的收据在当地也没有缴税。

5.委托一家公司进行海关申报,将矿石运到广州。从缅甸运来的矿石以1500万韩元的含税价格卖给了广州当地的一家国企。

打扰一下:

1.我们公司需要为缅甸工人报税吗?具体怎么申报?我们公司付给他们的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2.我们公司在缅甸支出的费用,例如矿产费、购买材料、机器等都只有手写的收据,能输入成本吗?税务局承认吗?

3.如果税务局不承认这个成本,还有什么其他好的处理方法吗?毕竟这些是我们公司真正支出的费用,如果不能扣除,缴纳的税金就太高了。

4.以上业务,我们公司要交什么税?

中级会计师罗绍明回答说:

1。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必须与当地缅甸人签订劳动合同,其收入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国内派遣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收由国内派遣单位负责代理。

其收入是由海外任职、受雇的中国机构支付和负担的,可以委托其境内派遣(投资)机构代征税金。

在海外工作的就业超过一定期限时,根据有关国家和我国签订的税务协议,境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工资工资收入可以向所在地国家主管税务当局申报纳税。

自愿申报:取得海外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自愿申报税金。

其中工资收入实行12个月平均分担计算方法,每月扣除税法中可扣除的费用。

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是按照规定交付给派出机构的部分,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证明的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以从海外收入中扣除。

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国内派遣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缴纳差额部分的税金。超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部分不能从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在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馀额中扣除。扣除期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2。我们公司在缅甸支出的费用,例如矿产费、采购材料、机器等,都只有手写的收据,可以输入成本。主管税务机关对该收据有疑问的话,可以签发海外公证机关的证明,要求确认后偿还。如果不能出具海外公证机构的证明,就不会承认这些成本。

3.如果税务局不承认这个成本,可以用支付佣金的方式结算。

4.以1500万韩元的含税价格出售给广州当地的一家公共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进口关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上述会计师罗绍明女士的回答只代表个人观点。

篇:金三角地区很特别,税务局没有征收税金,但地方势力正在收取保护费。最省钱的方法是在当地成立公司,省去很多工商税务麻烦,直接卖矿给那家国企赚钱。你们公司只要拿到投资收益就行了。如果想多交税,你们公司的股东直接在金三角投资成立公司,与你们公司无关,赚的矿直接进股东口袋分红。

原创:共享会计师,集中咨询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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