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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烟花燃放申报】昌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04:54: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010。

一、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原则。按照安全第一、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公众方便的原则,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号(创应急(2021) 52号)

(b)执照优先原则。2019-2021年优先受理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零售经营者的认证申请。在不突破昌溪县总体计划数量的情况下,根据提交申请的优先顺序,对新申请的零售店安全条件遵守审计规定后,将一一补充。

(三)信用信息惩戒原则。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被取消,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具体时间和许可期限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时间为今天至2021年8月31日。

(二)昌溪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有效期均为两年。

三、申报大象和许可范围

申报大象:将在昌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单位。

(二)许可业务范围:无需加工安装,可由普通消费者引爆的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个人燃烧类)。

四、申报条件

(1)零售经营场所的选定符合昌溪县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的布局计划(见附件1)。

(2)主要负责人通过安全培训,销售人员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3)设立专营店、专门负责销售、安全管理的专门负责人。

(四)零售营业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AQ4128-2019)。

五、申报提交资料

(a)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见附件2);

(二)零售店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四)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

(5)零售店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表(见附件3)

(6)主要负责人安全审查合格证(不需要申报时提供,包括县应急局内部核查)

(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风险整改、现场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程序(包括检查、拆包、处理、装载等要求)、应急措施(包括紧急联络电话)文本(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八)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申请除外)。

六、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如果已颁发的许可证数量达到计划数量,则不受理申报。

(2)审查:县应急局核查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及时现场核查(核查表见附件4),并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3)发放:县应急局对合格零售店进行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应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并将文件内容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及时传达给辖区内各申报机关。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资料的编制,规范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二)严格标准,加强协作管理。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准确,申报资料的所有副本必须与原件一致。取得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与批发公司签订供应和配送协议,严格实行批发企业向零售商店递送烟花爆竹的制度。同时,在协议中,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c)联合监督,加强违反非治理的行为。县应急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无证经营、走私买卖、一证多点、非法储存、私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罚。选择被禁止的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和有非法经营历史的相关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严厉防止转入“不停关”或“地下”非法经营。

配件:1 .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规划

烟花爆竹管理(零售)许可申请书

烟花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

全条件说明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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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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