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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关奖励申报】看!鄂尔多斯服务业“消费补偿”宣言全面上线

时间:2023-03-15 02:48: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激发我市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发〔2021〕312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居民的以下消费活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您的消费类型从50元到1万元不等。

一、赔偿范围

1.市民(包括农牧民)或企业法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奖励!

2.市民(包括农牧民)在购买智能家电方面鼓励“以旧换新”!

3.对我市农牧民(非农业户籍居民除外)购买小型货车或轻型卡车(包括皮卡)、1.6升以下排气轿车给予奖励!

4.市民(包括农牧民)或企业法人购买大型货车给予奖励!

5.市民(包括农牧民)或企业法人淘汰“国三”以下旅客车辆购买大型旅客车辆,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法

请根据具体申请事项选择相应的申报事项并如实填写。我们将以“自主申报、劳务审查、社会公示、分期发放”的方式兑现补偿资金。

按月申报,下个月对消费者提供的申报信息进行中央审查、公示、报销补贴支付,我们对你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请根据其他消费事项如实填写。

第一步:请关注“鄂尔多斯商业”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便利服务-服务业补充政策”。

第三步:请根据其他申报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完成后请填写提交按钮。

第五步:后台收到申请后,将手动审核您的申请信息,下月上旬在“鄂尔多斯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补贴申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工作人员将与您联系发放补贴的问题。

三、注意事项

1.奖励将以“系统接收、后台初审、人工复审、成批分发”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审查申请对象上传的资料,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金。

申请人对一个问题只能申请一次综合补助金。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财政补助资金,应取消所有人的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4.相关企业要诚信经营,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严禁用政府财政补贴代替销售优惠。伪造销售发票帮助所有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申报的补助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5.其他未解决的事项请咨询鄂尔多斯市商务局,电话:0477-8588178(汽车购买补偿)、8588176(家电“交换”补偿) (工作日)

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名单

1.鄂尔多斯市新自由汉责任公司(主营电脑设备)

2.鄂尔多斯五星自由汉责任公司(主营电脑设备)

3.鄂尔多斯东鸽华燕贸易有限公司(主营家电)

鄂尔多斯苏宁网络有限公司(主要家电)

5.鄂尔多斯盛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家电)

6.内蒙古凯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

7.达拉特旗旭日电子有限公司(主营家电)

8.准格基光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家电)

9.准格基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设备)

10.准格基博达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电脑设备)

11.吴卓基盛世联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电脑设备)

12.奥托克前旗晨光照明家电城

13.杭锦旗市和兴亿家电城

14.杭锦旗锡尼兴源电气城

15.种植地淘宝家电城

16.伊金霍洛基-普定家电城

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

1.鄂尔多斯市和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慧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鄂尔多斯市瑞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内蒙古中凯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5.鄂尔多斯市鸿璐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6.鄂尔多斯市蒙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鄂尔多斯市康泰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鄂尔多斯市新丰泰信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9.鄂尔多斯市德众鑫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0.鄂尔多斯市德奥鑫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1.鄂尔多斯市康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鄂尔多斯市雅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鄂尔多斯市德力汽车经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4.鄂尔多斯市鑫安基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鄂尔多斯市福鑫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鄂尔多斯市荣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鄂尔多斯市胜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鄂尔多斯市海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鄂尔多斯市天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鄂尔多斯市云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鄂尔多斯市新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鄂尔多斯市鑫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鄂尔多斯市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4.鄂尔多斯市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鄂尔多斯市和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6.鄂尔多斯市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鄂尔多斯市天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8.内蒙古润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9.内蒙古奥捷旗舰中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鄂尔多斯市瑞裕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31.鄂尔多斯市鼎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2.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33.鄂尔多斯市信得惠德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内蒙古奥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鄂尔多斯市新丰泰凯盛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36.鄂尔多斯市芝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鄂尔多斯市成兴汽车有限公司

38.鄂尔多斯市华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邦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0.鄂尔多斯市东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鄂尔多斯市宏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2.鄂尔多斯市顺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鄂尔多斯市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4.鄂尔多斯市蒙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5.鄂尔多斯市银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6.鄂尔多斯市北苑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鄂尔多斯市信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8.鄂尔多斯市鑫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9.内蒙古万岳车业有限公司

50.鄂尔多斯市通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1.鄂尔多斯市锦翼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52.鄂尔多斯市云创汽贸有限公司

53.鄂尔多斯市蒙凯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4.鄂尔多斯市宏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5.鄂尔多斯市骏豪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6.鄂尔多斯市福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7.鄂尔多斯市菱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8.内蒙古奥捷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9.鄂尔多斯市鼎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0.鄂尔多斯市运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1.鄂尔多斯市禄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2.内蒙古易胜车业有限公司

63.内蒙古众鑫和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4.鄂尔多斯市佳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5.鄂尔多斯市德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内蒙古凯盛汽车城有限公司

67.达拉特旗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8.达拉特旗众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9.达拉特旗和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0.达拉特旗天億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1.达拉特旗中意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2.达拉特旗鑫安元通汽贸有限公司

73.准格尔旗中意然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4.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75.准格尔旗正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6.准格尔旗天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7.准格尔旗鑫安恒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78.鄂尔多斯市美悦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9.准格尔旗鼎融商贸有限公司

80.鄂尔多斯市新嘉路通商贸有限公司

81.鄂托克旗天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2.鄂尔多斯市百盛汽贸有限公司

83鄂托克旗安信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84.内蒙古蒙西大有商贸有限公司

85.杭锦旗益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6.杭锦旗锦鼎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7.内蒙古润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8.乌审旗芝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9.乌审旗鑫安亿恒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0.乌审旗和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乌审旗利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2.伊金霍洛旗宏扬飞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93.伊金霍洛旗汇鑫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服务业直接奖励资金

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12号)文件精神,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农牧民购买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乘运客车并在我市境内购买新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和在当地购买大型货运车辆等方面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直接由我局兑付到消费者,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全市消费提档升级。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采用“自主申报、人工审核、社会公示、分批发放、绩效评价”的方式兑现资金,该政策执行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自主申报

消费者登录“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点击“便民服务”→“服务业奖励政策”,根据消费情况点击具体申报窗口,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一)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购车奖励申请

1.奖励对象:在本地限额以上车企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开具本地发票,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2.依次填报:选择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人姓名(购车企业名称)→车辆牌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银行卡户名→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企业信用代码)→银行卡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行驶证照片→车辆登记证照片→发票金额→购车发票照片→提交

3.奖励标准:2000元/辆新能源汽车。

4.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享受补助。

(二)鄂尔多斯市家电“以旧换新”奖励

1.奖励对象:在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或者个体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售价在1000元以上智能家电的消费者,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或者个体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2.依次填报: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购买家电品牌和名称→购机发票金额(购买1000元以上家电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奖励)→新购家电发票照片→奖励金额(奖励标准为新购买家电总额5%,单件奖励不超过500元,自行换算奖励金额(50-500元)进行填报)→银行卡户名→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家电销售企业出具的旧家电回收证明照片→提交

3.奖励标准:新购买家电总额5%,购买1000元以上家电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奖励,单件奖励不超过500元。

(三)鄂尔多斯市农牧民购车奖励申请

1.奖励对象:在我市当地购买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并开具本地发票的农牧民。

2.依次填报:购车人姓名→车辆销售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银行卡户名→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照片→购车人户口本照片→行驶证照片→车辆登记证照片→发票金额→购车发票照片→提交

3.奖励标准:2000元/辆汽车。

(四)鄂尔多斯市购买大型货运车辆奖励申请

1.奖励对象:在当地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大型货运车辆并注册落户在本地且开具本地发票的个人或者企业。

2.依次填报:货运车辆销售企业名称(与购车发票统一)→购车类型(新能源货车或者燃油货车)→车辆牌证号码→申请奖励资金→购车人姓名(或者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银行卡户名→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企业信用代码)→银行卡照片(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行驶证照片→车辆登记证照片→发票金额→购车发票照片→提交。

3.奖励标准:购买新能源大型货运车辆奖励3000元/辆,购买燃油大型货运车辆奖励1000元/辆。

4.大型货运车辆: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五)鄂尔多斯市淘汰“国Ⅲ”以下客运车辆购买大型客运车辆奖励申请

1.奖励对象: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乘运客车并在我市境内购买新车且开具本地发票的个人或者企业。

2.依次填报:新车销售企业名称(与购车发票统一)→购车人姓名(或者企业名称)→新购客运车辆牌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银行卡户名→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企业信用代码)→所淘汰的“国Ⅲ”及以下大型客运车辆拍照号码→淘汰的“国Ⅲ”及以下大型客运车辆识别号→淘汰的“国Ⅲ”及以下大型客运车辆车架号码→淘汰的“国Ⅲ”及以下大型客运车辆报废证明→银行卡照片(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新购客运车辆行驶证照片→新购客运车辆信息登记证照片→新购客运车辆发票金额→新购客运车辆发票照片→提交

3.奖励标准:每车给予10000元购车奖励。

4.大型客运车辆:车长大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等于19人的客运车辆。

二、人工审核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成立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财务人员、政策法规科和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消费者提交的资料按月度进行认真审核,次月初审核上月提交资料,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审核符合要求名单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由业务科室负责与申报人进行反馈。

三、社会公示

对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奖励申请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批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名单由业务科室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奖励资金发放事宜。经局党组会研究,由办公室按照财务规定向最终收款人直接按奖励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五、绩效评价

按照年初预算制定的绩效目标,由业务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局党组和财政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来源: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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