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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工公积金申报】住房公积金相关!有好消息

时间:2023-03-14 22:18: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公积金管委会[2022] 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01

第一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分担人员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在支付期间连续计算存款时间,不会影响存款工人的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Q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缴纳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全额缴纳。《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应提供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形成的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附上补充方案,附上单位公章或工会主席,申请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Q2

灵活就业储户如何申请全额缴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储户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办理完税手续。

Q3

企业、灵活就业储户阶段性完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完纳期限是2022年6月至12月。企业、灵活就业储户已于6月及以后月份汇出住房公积金,完纳开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完纳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

Q4

企业阶段性完税期间,有员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处理转账、保管或提取卖方?

在阶段性完付期间,如果有员工需要办理账户转移、保管或卖方提取,企业应首先办理赔偿金,然后让员工账户转移、保管或职工办理卖方提取。

Q5

阶段性完税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阶段性缴存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持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从2023年1月开始,缴存的单位和自愿存款人必须恢复缴存。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的影响。

Q6

阶段性完税期间,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所好转,能正常缴纳吗?

阶段性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可以从缴存的月份开始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Q7

阶段性缴存期限到期后,对于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如何恢复正常缴存?

阶段性缓缴期限到期后,企业应恢复缓缴,并从缓缴开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可以一次性补缴或次补缴,最迟要在2023年6月底之前全部缴纳完缴月住房公积金。

Q8

灵活就业储户完纳期限到期后如何运营?

完缴期限届满后,灵活就业分担人员应恢复正常缴纳,一次性在完缴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恢复正常缴纳,未按时缴纳的,从2023年1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不连续计算。

完税期间,灵活就业储户的经济收益好转也可以提前恢复正常缴纳,办理补充手续。

Q9

完全交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寄存人员,2023年1月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正常办理吗?

从2023年1月开始,缓缴的企业和灵活就业分担人员必须恢复缓缴。持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的影响。

02

第二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存款职工,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通过申请处理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Q1

1.受新冠疫情影响,可以申请逾期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的存款职工因感染新冠住院治疗或隔离、需要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2022年5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返还,可以申请逾期处理。

Q2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存款工人可以申请逾期处理,具体意味着什么?

如果不进行逾期处理,即不罚款,没有以逾期记录提交给征信部门,而是调整了已经提交的内容。

Q3

逾期不处理,是否需要缴纳职工,自行申请?我该怎么申请?

贷款不能正常偿还,逾期不处理,必须缴纳职工,自行申请。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通过的,仍被视为逾期。礼治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或到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Q4

不办理逾期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2)《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3)受传染病影响的证明材料:需要对感染引起的新冠住院或隔离人员提供诊断或治疗证明。如果因为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者,则必须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减少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办理阶段性完税的情况下,除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外,应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表。

位出具的收入下降等证明。

Q5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还会扣款吗?会产生罚息吗?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仍会按照缴存职工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不会产生罚息。

Q6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缴存职工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的次月,缴存职工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03

第三条“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Q1

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是否可以提高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

Q2

租房提取频次有何调整?

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Q3

租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租房提取业务可通过浙里办APP提交申请,也可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任一线下办事网点申请。

(丽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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