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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贴息申报】石家庄市城镇低保、特困工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融资利息开始办理。

时间:2023-03-14 20:1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天起,将办理城市低保大象、困难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业务,并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申请时间

2021年2月19日至4月15日

利息大象

贷款优惠对象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大象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2.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作为家庭的第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3.借款人连续2020年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或解除原单位和劳动合同后未再就业的除外。

4、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不存在逾期现象。

利息周期

利息期为2020年(以实际扣除日期为准)。

提交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或困难的职工待遇,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证明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

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数量查询证明。

上述资料提供两份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处理地点

贷款人购买的住房在石家庄市内4区及高新区申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贷款中心(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贷款人购买的住房,向县(市、区)的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温馨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在提交资料申请利息时做好个人保护措施。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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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石家庄电视台前媒体记者王焕。

资料来源:石家庄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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