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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保申报】注意!济宁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时间:2023-03-14 18:23: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济宁市医疗保险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济宁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范围

济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单位(个人缴纳的灵活就业者除外)。

申报方法和时间

申报方法:在线申报

申报时间:8月18日至9月10日

在线申报程序

保险机构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主页”()主页“医疗保险业务处理(单位)”-“济宁市医疗保险单位在线服务系统”,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工作。

基数确定方法

(a)基数的构成

保险机构根据员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工资统计中包含的项目计算的)申报缴费标准。新员工按当年已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工资统计中包含的项目计算的)申报缴费标准。

(b)决定方法

1.医疗保险部门将保险机构申报的缴费标准与公积金、税务机关等数据进行比较验证,如果对申报数据有疑问,医疗保险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2.医疗保险部门根据“封面担保”原则确定劳动者当年的缴费基数,即: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020年前全省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18726韩元),按18726韩元执行。

职工缴费工资在2020度全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746韩元)以下,按3746韩元执行。

介于3746韩元和18726韩元之间的将根据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业务要求

医疗保险机构:

1.严格规范基数申报审批方法,明确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保险机构,医疗保险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按该保险机构上一年度职工缴费金额的110%大量批准该年度单位月缴费。

3.对未按规定申报、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充,从拖欠之日起每天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是相关行政部门拖欠金额的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保险参保单位:

1.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利益,依法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互联网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将网上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公示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时间必须少于7天,确实没有异议后,在线基数申报完成。公示证明和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手续将由部门妥善保存和调查。

保险职员:

依法保护个人权益,对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保险单位支付标准在线申报操作指南

01.搜索“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或浏览器地址输入网站),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主页左侧的“医疗保险业务处理(单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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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输入单位代码和密码,或使用市场局电子营业执照APP扫码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单位在线服务系统”,从[主页] [支付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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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单击“申报支付基数”后,进入下面的界面,按照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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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图片来源《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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