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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申报】2021年上海专利工作示范和示范单位申报通知

时间:2023-03-14 11:32: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上海专利工作示范和示范单位申报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利的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果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上海地局〔2017〕6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号),我局计划组织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 2012年以前,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再申报。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有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法

2021年,专利工作示范单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地址,点击主页“政务服务”栏下的“上海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可与管理”链接,承认进入申报系统。

各申报机关首先按照指示注册或登录,然后根据需要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申报全过程在网上处理,每个申报单位不需要打印单独的纸张文件。旧知识产权局在线检查各申报机构的相关情况,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提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1日。各区知识产权局在线验证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5日,4月16日之前将推荐意见提交项目管理中心。

请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后及时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查等工作。

四、供资

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对认定的企业事业专利事业示范单位实施项目分别提供了总额不超过40万韩元和60万韩元的资金支持。确认后,将提前分配资金总额的50%。示范示范示范期届满,根据验收结果列出余款,其中验收结果优良,其余全部余款、60%合格金余款、等不合格不余款余款等。

五、申报资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参照附件,各申报单位必须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逾期不上传,申报资格将被取消。

2.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版权等目录资料表格使用Excel格式,其馀资料推荐PDF格式。

3.在线接收截止日期后,将不提供材料校正修改等相关服务。

附件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模板)

2.2021上海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可标准

3.2021上海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可标准

4.2021上海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可标准

5.2021上海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可标准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专利示范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徐汇区运河路650号东塘2楼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张婷婷、王悦、左卫荣62675799、52288200-361/375。

2.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局

电话:方方23110882

上海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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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知识产权发展促进部

(如果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请立即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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