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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预算通知】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1:00: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大会精神,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和《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第二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其中,产业链培育提升、品牌宣传推广、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服务奖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等领域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奖补、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等领域项目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另行规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项目;除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等重点企业外,原则上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项目除外)。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18:00。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奖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在线申报,于2022年8月6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8月1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指南》,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要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同方向以三级目录为准。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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