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要成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的先锋,“推进创新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定经济工作相关部署”、“创新沈阳”主题、标志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三位一体”。
一、申报大象和要求
(一)申报大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方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机关、企业、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其中,高校、机关申报重点实验室,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医疗机构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b)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根据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承认一个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原则,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不能与新申报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重复。鼓励高校院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
2.申报方向
(1)重点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碳峰碳中和、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生态安全、无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基础开拓领域进行布局。
(2)技术创新中心: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级设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
(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部署在东北地区多发病和常见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泌尿和代谢性疾病、生殖和人口健康、职业病和心理健康、人体美生态等医学专业和交叉领域。
二、申报条件
详情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一)《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二)《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4)完成单位登记、信息改进、项目账户添加等工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用项目账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该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17点。具体过程如下:
登录项目账户后,可以选择“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申请平台认可”“平台认可”在线填写《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平台类别为“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上传。
3.申报机关所在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注册,于11月25日(星期五)17点前正式审核上报资料,完成平台推荐工作。
4.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平台组织进行内容复审、专家评审、推荐评审、公示认定等。
四、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信息
和平区31887026
沈河区24841420
铁西区25373221
黄谷区86847090
大同区88728126
训南区23771135
乌洪区25320617
沈北新区81379829
苏家屯区89814368
辽中区87882458
新民市87852096
法库县87119528
江平县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平台服务22728692
审查和批准办公室83961972
监督服务22722774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
技术支援(手机)
(QQ) 3231723542
沈阳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沈阳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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