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土地预审】自然资源部将简化土地选址、预审和规划许可、土地批准(附件)

时间:2023-03-14 09:33: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今后的建设项目,主要改革处理了规划选址、选址预审、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测绘、竣工验收等过程、资料、审批文件等。资料简化、合并事项、审查内容减少、合并简化批准文件。一句话:以后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会更容易!

9月17日,自然资源部根据“旁观者服”和“优化经营环境”,根据“旁观者服”和“优化经营环境”,整合原规划、土地、测绘等多项功能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取消多项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和审批文件。

敲黑板:简化改革的重点是:

1.合并建设项目用地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处理建设用地预审,需要处理规划用地,根据需要处理,地方自然资源部颁发建设事业用地预审和选择意见书。

——建设项目使用新的建设用地,合并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接收后申报土地预审权的自然资源部通过土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事业用地预审和用地意见书。

2.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分配,土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部将同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分配决定书。

——转让地、规划条件列入转让方案及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多测试集成,多测试集成

——综合建设用地批准、城乡规划许可、规划验证、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种测绘项目,多项测试合并、联合测绘和成果共享;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计划验证、土地验证、房地产测量等被合并为一个验收问题。

4.简化报纸批准资料

自然资源部被通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地“多心一体、多证一体”改革。

自然资本条例[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他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部委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旁观服”改革、优化影像环境的要求,目前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推进规划地“复合审、复合证”改革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并计划站点和土地预审

结合建设项目用地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意见书(见附件一),不再另行发布建设项目用地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建设机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预审和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通过土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事业地预审和用地意见书发给建设机关。土地预审权限由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建设事业地预审及用地意见书的水平和权限。

已依法批准的使用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土地预审。需要处理规划用地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规划用地情况,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综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审批

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二),不再单独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转让决定书。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转让方案,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促进多测试集成,多测试集成。

以统一规范标准、加强成果共享为重点,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验证、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等多种测绘工作整合、归口成果管理、“多测试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反复审查和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志物的测量结果。确实需要的可以进行确认更新和补充测量。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计划验证、土地验证、房地产测量等整合为一个验收问题。

四、简化报纸审批材料

各地要按照“多心团结、复合证”改革要求颁发新版证书。对现有建设用地批准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工作指导,

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加快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支持各地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打印等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1.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封面

内页

2. 附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封面

内页

3. 附件3编号规则

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15位,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