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文件、文件、计算机和移动存储媒体、信息系统、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工作场所、会议活动等,并建立管理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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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密管理院长
包括号码、相关人员姓名、性别、相关级别、政治面貌、所属部门、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相关人员确认时间等信息。建设人员政治审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秘密承诺书、秘密责任书、秘密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因公出国(私)(境)审查批准记录、参与的秘密项目、相关秘密会议活动目录和秘密补偿处罚、相关人员再正常情况、离职管理记录等秘密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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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密项目管理院长
包括机密项目编号、姓名、秘密级别、负责人、责任单位、保密期限、知识范围、机密要点、变更和解除等关键信息。支持各部分的流程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批准、参与项目组人员名单、机密方案、项目实施、结算验收、机密成果转换和奖励申报。
(3)机密携带者管理院长
包括载体类别、编号、名称、秘密级别、保密期限、知识范围、所有者和传达、复制、贷款、维修、处置等因素。同时进行个人持有秘密载体或机密信息资料台登记。个人账簿包含载体或机密信息资料的密级、批准者、保留期限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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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密信息设备分类账
必须包含设备编号、名称、型号、秘密所有者、设备激活时间等,机密计算机还必须包含硬盘序列号,秘密USB必须包含唯一的识别序列号。支持设备租赁、外部搬运、维修、处置、处置等申请、批准记录管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