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那么,债券申报包括哪些债券呢?
1,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支付的对象是劳务或不幸委员会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由于他们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2,以债务人财产为补偿的请求权
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限制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以该财产为补偿标准的请求权不能申报。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包括在申报中。
第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必须收到对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
索赔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
第四,应当是平等公民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不能举报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将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对债务人执行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债权人将受到处罚,因此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通过改组或和解继续存续的情况下,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第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券
因此,不能申报下列索赔:
1.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债权
2、诉讼时效到期的债券;
3.证据或证据虚假的债券、相反证据虚假的债券(据推测,申报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券,在补充证据之前不能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券被申报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者可以在债权表上很好地记载发现的问题,以便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要确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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