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清风北京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经过9次减刑,2019年7月24日刑满获释。2020年3月14日15时左右,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要求正确戴口罩的分段某某进行了侵害,因分段某某受伤而死亡。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多次对减刑和改造效果等提出强烈质疑。
北京市委表示,市委政法委加强监督,通过公安机关调查,郭文思被判故意伤害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悔改,再次实施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很深,犯罪后果很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3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伤害郭文思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31日,北京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主导的联合调查组,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根据纪律法调查了郭文思多次减刑问题。市纪委监委同时成立专责小组,对违法和职务犯罪嫌疑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市纪委、监委依法进行审查调查,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赵白监狱和清远监狱、市监狱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郭文史服刑期间记录、减刑手续、会议记录,
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远监狱、燕京监狱、柳林监狱服刑,非法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远监狱。郭万福(郭文思的父亲,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员)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亲自或通过他人委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以给钱的方式谋求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迅速减刑。主要有以下职务犯罪嫌疑。
1.郭万福亲自请王乃聪(当时的赵白监狱分监区导师)给礼物礼物,同时关心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迅速减刑。王乃聪违规准备郭文思担任了各种有利于减刑的工作岗位,没有对违规准备会见、郭文思辞行前的信件、郭文思导演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指示同事照顾郭文思,帮助郭文思在赵白监狱服刑期间多次减刑。
2.郭万福通过甘加良(北京城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请毛巾军(当时是赵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先后多次支付现金。毛巾军请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帮助。毛巾军通过暗示或问候等方式,要求下属对郭文思的服刑生活给予照顾。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请主持监狱长办公会6次,批准减刑文件。托赵双月(市临时、青海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部长),给了现金及购物卡,并为郭文思向成丽(市临时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青海法院、法官)等人打了招呼。
3.郭万福通过李南(北京李林顺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员)、王英(北京李林顺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永清(当时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党委委员、部分局长)多次支付现金。请刘永清对郭文史在减刑方面的照顾。刘永清向段炳泉(当时的清远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陈伟(清远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致意,要求对郭文思给予照顾。段炳川、陈巍分别向下属问好后,李南、王请接受宴会。举报减刑时,段炳泉和陈伟出席监狱长会议,同意为举报违反郭文史而宣布减刑。
4.郭万福通过王晓(北京广播公司职员)、郭敬霞(市临时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向成丽等人问好。郑丽霞等人在郭文史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降低了证据审查标准,违反了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定,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文史判决进行了减刑。郭敬霞收到了王晓给的现金,郑丽霞等人收到了郭敬霞给的现金。
根据市纪委监委的研究,刘永清、毛巾军、段炳泉、陈伟、王乃聪、郭敬霞、郑丽霞、赵双月、郭万宝、菅直人、王晓、李楠、王天皇等人涉嫌受贿罪、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刘永清、毛巾军等9名党员、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另外,对郭文思减刑案中的其他违法者,对党纪政务处分和失职失策人员,严肃负责。
北京示威对“郭文思减刑案”的调查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彻底调查和严厉处罚,对执法不公、执法犯法问题表现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一举一动。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严厉”的周期条,把责任层放在原地。要严格教育和监督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的党性、法纪教育,加强日常监督。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法问题露头,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笼子内运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人民的立场,正确行使权力,行使公平使用权、合法使用权、廉洁使用权,自己坚决与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