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辽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1.企业职务正常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职级),企业职务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a)正常退休、退休(退休)所需资料
1、就业局管理人的档案处理退休申报材料:
a,每个人都必须有资料。
(1)《朝阳市职工档案托管手册》;
(2) 《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全额支付发票;
(4)提供一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退休本人身份证和颜色复印成一张A4纸、《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现场填写)。
(5)1寸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
b、因人而异的资料(窗口一次性通知):
(一)退休申请人使用姓名的,应当提供《户口本》。
(2)原企业女性管理职务身份,近三年需要缴纳企业缴费,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年《工资表》。
(3)北票矿务局全体国民职工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原件(购买软联合文件)。
(四)根据第131号文件,因保险人员和个人原因,退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申报,应当提供无形死亡犯罪证明。
2.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处理正常退休所需的材料
a,每个人都必须有资料。
(一)全额支付发票;
(2)提供一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退休本人身份证和颜色复印到A4纸、《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一张。
(3)1英寸1英寸近期彩色冠冕照片(适用于《退休证》)。
b、因人而异的资料(窗口一次性通知):
(1)如果有企业缴费经验,提供《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
(2)如果有参军的经验,应提供本人的军人档案。
3.在职企业职员处理正常退休所需的资料(文件由用人单位保管)
a,每个人都必须有资料。
(一)职工本人档案(含军人档案);
(2)提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一张,将退休本人身份证和颜色复印到A4纸、《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一张。
(3)一寸近期彩色冠冕照片一张(适用于《退休证》)。
b、因人而异的资料(窗口一次性通知):
(1)如果工作人员本人有个人缴费经验,应提供缴费收据。
(2)原企业女性管理职务身份,近三年需缴纳企业缴费,近三年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年《工资表》。
另外:退休(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供《职工因病、非因公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不由申报人提供,由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评价科提供)
a,每个人都必须有资料。
(1)《朝阳市职工档案托管手册》;
(2) 《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全额支付发票;
(4) 《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朝阳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现场填写);
b、因人而异的资料(窗口一次性通知):
(一)退休申请人使用姓名的,应当提供《户口本》。
(2)北票矿务局全体国民职工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原件(购买软联合文件)。
二、退休死者的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查及个人账户保管额申请。
(a)处理退休死者葬礼治疗所需材料:
1.死亡职工尸体化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亡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就可以了。
(一)居民区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
(二)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公安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司法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伤1 ~ 4级退休人员需要填写选择确认书。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有遗属无收入来源处理遗属待遇所需的资料。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申办手续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本主页及遗属页面、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2)遗属有父母子女多名的,应当提供多名子女的亲子确认证明、收入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3)遗属填写无经济收入,《未参保承诺书》。
(4)遗属满18岁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验证。(情感结论内部获得)
2.生前直系亲属为子女办理申办手续(1)子女《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面、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不在同一《户口本》,请提供出生证明);(2)子女满18周岁以上的,应提供该大学在校证明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3.遗属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联卡及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和银行卡开户凭证或银行流水文件。
三、在职死者的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查及个人账户保管额申请。
(一)处理现职死者丧葬抚恤待遇所需资料:
1、死亡工作人员尸体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亡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就可以了。
(一)居民区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死亡人员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5、死亡人员为档案托管人员的需要提供《职工档案托管手册》。6.《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3份。
(二)有遗属无收入来源办理遗属待遇所需材料: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申办手续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本首页及遗属页、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2)如遗属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多个子女的亲子证明、收入证明、有无养老保险证明;
(3)遗属填写无经济收入、《未参保承诺书》;
(4)遗属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内部获取)。
2、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申办手续
(1)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出生证明);(2)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须提供所在院校的在校学习证明原件两份及复印件1份。
3、遗属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联卡及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和银行卡开户单或银行流水单据。
四、工亡待遇申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
1、用人单位开户行及帐号。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工亡人员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3.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供养亲属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医疗及住院伙食补助
1、住院(门急诊)病例,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四)转统筹外就医交通费、宿费
1、交通及宿费发票。
五、伤残等级鉴定及伤残待遇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1、住院或门急诊病历、医疗(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2张一寸照片。
(二)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1、《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2份;2.工伤职工工商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及养老待遇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及养老待遇计发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工资章);
2、一寸照片1张(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除外);
3、单位经办人填写盖章后的《到达法定退休人员名单》一式3份;
4、单位经办人填写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以外发放的其他退休待遇备案表》一式3份;
5、在互联网社保信息系统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6、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同批次银行名称、银行行号、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卡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方面
一、失业登记所需提供材料
(一)无业人员(个体)登记
1、《就业创业证》;
2、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个体/单位)
1、《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登记
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停业的文件;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停业人员
1、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证明;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二寸照片2张;
(三)毕业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四、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单位/个体)所需提供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二)《就业创业证》;
(三)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就业转失业人员参保核减(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人员就业转失业参保核减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业转失业参保核减
1、辞职手续;
2、纪检委出具的开除公职处分决定;
3、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线上申领。登录“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二)线下申领。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农业银行卡号。(减少5个材料)
七、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提供材料)
八、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无需提供材料)
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个体就业方面/参加社会保险
一、就业登记(包括《就业创业证》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二寸照片2张;
(三)毕业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无《就业创业证》人员提供)
(四)《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无《就业创业证》人员提供)
(五)《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或《朝阳市已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表》;
(六)《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二、职工参保登记(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原件。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统筹范围内转移接续
1、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2、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表原件;
3、转入方出具的接收函。
(二)统筹范围外转移接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外市或外省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3、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提供法律文书。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关系转移接续
1、市内转移:无需材料。
2、跨市转移:需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就业有关情况登记表》。
(二)待遇转移
1.市内转移: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凭证
2.跨市转移: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个体)所需提供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高校(中职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
一、中职专及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一)档案接收:本人报到证(接收单位为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需要密封;
(二)档案调出:调档函、报到证。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补贴拟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办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提供)
5、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明、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提供)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一、职称聘任所需提供材料
(一)新增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
1、落编通知单;
2、《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二)聘任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示结果证明;
3、《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4、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聘任同一级别内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
1、公示结果证明;
2、《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二、职称备案
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手续
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原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