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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奖励申报】请尽快申报!佛山跨境电子商务,单一宣言最多可获得300万美元。

时间:2023-03-14 02:15: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意申报的企业请确认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大象和条件

申报大象1。跨境电子商务运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和自建网站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者。

2.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符合支持范围的其他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此资金申报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适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有合法固定的运营或服务场所。

4.依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通知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不支持此特别基金: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调查中。

(三)违反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申请资格被取消。

(四)不得提供支持的其他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同的实施内容不得以其他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的其他支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的项目。

6.本基金的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财政援助的内容和范围

主题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

1.技术升级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进行数字商务转型升级的企业,根据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30%,每个企业的支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产业链,支持供应链升级。对固定投资3亿元以上、我市全程产业链建设、供应链效果显著、有效带动就业的数字贸易优秀企业提供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在网上填写《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通过PDF扫描重新上传支持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总投入资金、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建设中产生的费用证明,包括合同、合同、转账证明、发票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应与申报主体一致,投资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四)2021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机关印章)和2021年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记录(含社会保障书印章);

(5)与佛山当地企业生产、技术研发ampd、市长/市场等各领域提供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合作企业超过100家。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记录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没有反映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服务收入情况或固定投资情况等申报项目所需的证明数据。此外,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特别审计报告,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服务收入明细和汇总或固定投资等相关情况。

(7)单位登记证明(如有效的企业法人、经营者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主题2:鼓励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品牌

1.支持商标费用。在跨境出口对象国注册自己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当年获得海外商标时注册费的70%提供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国际认证。在跨境出口对象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时,按照认证费用的70%给予了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韩元。

申报材料:

(1)在网上填写《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通过PDF扫描重新上传支持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等)。

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自有商标或国际认证扶持的,需提供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或国际认证等证明文件(如商标认证证书等可以证明自有商标的证明文件。申报的自有商标或国际认证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证明文件为英文版本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件);

(5)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且相关进出口额须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6)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3.独立站扶持。对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独立站年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个独立站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提供独立站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立站域名、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提交的跨境电商交易额数据需和平台上备案的跨境进出口额存在合理关联性;

(5)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且相关进出口额须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6)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4.品牌推广扶持。对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推广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推广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且相关进出口额须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5)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专题三:鼓励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对上年度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支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平台服务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且相关进出口额须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4)提供完整的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列表以及服务合同(含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提供平台服务收入证明(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提供免费服务的出具免费服务声明文件);

(6)2021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专题四:加大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功能建设

1.支持跨境电商功能型园区。对园区入驻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功能型园区的予以支持,每个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按本申报指南条件要求需要说明的事项;

(3)跨境电商线下园区认定通知书(佛山市商务局印发的认定红头文件);

(4)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8)提供入驻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及2021年经营数据的系统界面截图,完整的入驻企业名单以及服务合同(含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年度进出口额根据入驻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核定。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型园区。园区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照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个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按本申报指南条件要求需要说明的事项;

(3)跨境电商线下园区认定通知书(佛山市商务局印发的认定红头文件);

(4)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8)完整的入驻企业名单以及服务合同(含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入驻企业租售面积等);

(9)提供入驻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及2021年经营数据的系统界面截图。年度进出口额根据入驻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核定。

专题五: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1.支持企业租用海外仓开展业务。对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的企业,按照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海外仓场地租赁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5)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且相关进出口额须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6)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2.支持企业提供海外仓服务。对企业通过自建、租用等方式提供跨境电商产品中转、存储等海外仓服务,运营面积达到或超过5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发货量达到或超过5万票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海外仓场地购置或租赁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提供相关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5)海外仓服务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提供与服务企业的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提供每家服务企业至少一条收发货信息;

(6)申报海外仓年度发货单量及货值情况统计表;

(7)申报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8)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10)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专题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依托行业商协会、咨询培训企业等相关服务机构,对传统企业和本地跨境电商企业管理人员、跨境电商人才开展系列培训,对培训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等,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按照不超过合理支出费用的60%给予支持,每个活动(主题)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0项活动。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

(5)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7)申报扶持的活动,需通过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报备。

三、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月8日至5月13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

2.申报单位应根据《佛山扶持通关于实施企业用户银行账户真实性验证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申报前务必在系统内登记对公账户并进行真实性验证(操作细则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在线上提交后,市商务局于5月16日至5月27日组织专家进行要件性初审,初审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同步打印已经要件性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1日前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递交或快递均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303室电子商务科)

4.市商务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报批。

四、监督和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商务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抽查方式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五、业务咨询

佛山市商务局:83387382

各区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科局 82340863

南海区经促局 86337489

顺德区经促局 29366963

三水区经科局 87783698

高明区经科局 88821680

佛山市电子商务交流qq群:849044264

来源:佛山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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