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公众监督委员会在公告中表示,新的《规则》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审计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监核视委于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机关要尽快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系统文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要按照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新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进行认证活动。
三、公认监督委员会2014年第11号公告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废除。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登录注册审计委员会网站查看附件全文)
印鉴委
2019年11月6日
当天,国家印鉴委公布了新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审计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监核视委于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监核视委2012年2号公告)、2012年8月7日发布的:010 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委员会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12月9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委员会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3330修订后的:00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以受理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不再受理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内产品未包括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前经过认证,不在新《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中的产品将自动过期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在该产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相应的认证徽标。
二、公众监督委员会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登录审计委员会网站查看附件全文)
印鉴委
2019年11月6日
查看附件: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品牌农业和市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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