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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项目申报】隆安副县长韦汝强被调查了!而且,这些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而受到审判

时间:2023-03-13 21:21: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7月23日

柳州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说,永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韦汝强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柳州市纪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近法院审理了很多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的案件

南宁市良庆区原市长/市场

曲明家的贿赂,串通投标案

2019年7月2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对被告人曲明家、余坤源、余坤源、范志平、杨丽娟涉嫌共谋投标罪,被告人单位广西星河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益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范志平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曲明家犯受贿罪、串通投标囚犯罪,决定作为处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人民币220万元罚款。

被告人吕坤原犯受贿罪、串通投标囚犯罪、罚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被告单位广西星河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益清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犯单位受贿罪,分别被判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以被告人类别平庸为单位,决定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受刑为由执行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70万韩元罚款。

被告人杨丽娟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对被告人曲明家、余坤源的违法收入依法追缴。

审判现场

被告曲明歌

审判现场

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前副会长、副研究员

张治犯受贿罪事件

7月22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前副主席、副研究员张治帆受贿罪案件。兴业县人民法院院长案件组担任审判长。

起诉指控

从2008年到2012年,被告装置利用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副研究员的职务,在组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过程中,帮助他人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分别获得陆家一、万某清、郑慕文、杨某的良好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1.陆某的李舜臣的处理费为18万韩元。从2009年至2012年,陆慕一负责的玉林市某农业宣传协会、玉林市某石栗能源种植示范基地等协会或基地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告装置利用职务提供帮助,上述协会或基地分别获得专项资金后,装置从陆慕一日起获得6次良好的处费。

2.收取万某的清湖处理费3万韩元。从2010年到2012年,在万某厅负责的陆川县茅山协会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告人张琪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在该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2011年12月的一天,张琪在玉林市国际展览中心广场路边从万某厅获得了3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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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受郑某文的好处费6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陆川县某农业推广站原站长郑某文利用陆川县某韭菜协会等申请“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时,请托被告人张驰提供帮助。张驰接受请托,利用便利提供帮助。在上述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张驰先后四次收受郑某文送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

4.收受梁某远的好处费3万元。2011年的一天,时任兴业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梁某、副主席覃某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了兴业县某西瓜协会负责人梁某远的好处费6万元,之后覃某将其中的3万元转交给被告人张驰。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忏悔。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原主任、

灵川县城投公司原法人代表

秦民涉嫌受贿一案

近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原主任、灵川县城投公司原法人代表秦民涉嫌受贿一案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09年3月25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成立,性质为灵川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4月8日,灵川县城投公司成立,属于国有独资企业。

经查,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秦民担任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主任及灵川县城投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阳某等六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利,收受6人28次共计266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造虚假材料、

骗取国家惠农资金40万

博白一经济作物站站长二审宣判

因为贪念,临近退休的他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结果东窗事发后身陷牢笼。最近,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站长庞某平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家属代其退出赃款3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收集村民材料

“拼凑”项目申报条件

2015年初,常年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的庞某平决定靠山吃山,投资赁地搞熟门熟路的种植给家庭增加额外收入。于是,他在老家以堂弟庞某的名义租用周边部分村民的120亩土地经营果园,种植柑桔等品种,并负责筹资投入,由庞某出劳力和负责果园日常管理等,随后又以庞某之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果园基础上成立“恒庆家庭农场”。

时隔不久,广西出台了扶持粮食及农林产业的政策。凡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或者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者农民增加收入的能力和实绩记录等,可以纳入享受财政补助之列。这一利好消息,让时任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站长的庞某平喜出望外。然而,在对上述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庞某平发现自己和庞某经营的“恒庆家庭农场”在申报主体、面积及成立时间上与申报条件均不相符,这让他多少有些失望。

网络配图

获取扶持资金,庞某平实在不愿意放弃这次机会。冥思苦想之下,庞某平想到了一招。2016年5月,庞某平和庞某经商量后,决定再以庞某名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以该合作社名义去申报项目扶持资金。之后,庞某平指使庞某收集了符某、王某等30个当地村民的身份证,在这30名村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编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等虚假材料,并以庞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了“博白县禾呈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禾呈合作社”)。

虚假材料编造好了,然而仔细一核对,“禾呈合作社”的经营土地面积并未达到《通知》要求的种植亩数,庞某平很不甘心。为了使“禾呈合作社”的种植面积达到申报材料所要求的250亩以上,以及获取更多的项目扶持资金,庞某平指派庞某找到拥有200多亩果园的当地种植户冯某某商量,动员冯某某加入了“禾呈合作社”成为第31位社员,这样一来总算凑够亩数,使申报面积达到350亩。而冯某某只是挂名社员,与“禾呈合作社”并无交集。

顺利骗取扶持资金40万元,其中32.8万元据为己有

2016年8月,熟稔业务的庞某平和庞某等人一起共同编造、完善了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请示等申报材料,并交到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申报扶持资金,身为该站站长的庞某平积极参与申报材料的筛选、推荐、收集汇总上报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在准备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期间,庞某平向参与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逐一打招呼,让“禾呈合作社”提交的“博白县优质特色水果柑桔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2017年6月29日,庞某的“禾呈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事宜大功告成,并靠“拼凑”而成的“禾呈合作社”先后两次获得了。

网络配图

随后,庞某平并未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禾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也未用于给社员分红,除了根据协议规定支付帮扶贫困户8户的分红共计6.4万元和支付村委会产业分红0.8万元之外,其余32.8万元占为己有。

2018年5月,博白县监察委员会发现庞某平涉嫌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决定对庞某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因涉嫌贪污罪,庞某平被逮捕。随后,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禾呈合作社”的设立登记。9月3日,庞某平的家属代其向博白检察院退出赃款10万元。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庞某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日,他的家属代其向法院退出赃款22.8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庞某平提出上诉。最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柳州纪检监察、广西法治日报、灵川法院、兴业法院、兴宁法院、玉林晚报

编辑丨覃燕燕

责编丨唐莉莉

值班主任丨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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