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10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了相关工作。
申报方法
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了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
()申报审核,特别是在“主体申报监控”模块中进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含渔业、河东)部门指导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要求的家庭农场,按照《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后,合格的家庭农场通过系统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同时复制各市农业农村部门。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在审查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资料时,应采取形式审查、数据检查、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要仔细审查家庭农场名称、主体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和收支信息、雇佣者信息等,并与相关机构一起确认举报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异常行为和农产品。
温暖的提示
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