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对外贸易新形式、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家发〔2021〕24号),明确提出了鼓励创新、包容性、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
监管当局坚持“包容性谨慎”的原则,但企业必须对非标准举报行为尽量避免。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妆品一直是跨境电商的爆炸品类,申报过程中也有很多规范申报点,企业应该更加注意防止违规。下面请和小编一起来看规范申报小Tips。
典型案例
化妆品法定数量申报不规则导致的缴纳漏税行为。
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规格是每瓶50毫升阿胶时运金双提取精华,申报价格为700元/瓶(为方便计算,按700元/瓶计算),向海关申报的数量为1瓶,第一次法定数量为83.5克,第二次法定数量为1件。海关检查发现这种商品有逃税的危险。对此,对企业深表怀疑。
小编告诉你,问题是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征税规定。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限额管理,一次性5000元,每年26000元,限额内关税税率暂时设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为完税
在这种情况下,所指商品的价格为700元,享受免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为70%的税收政策,化妆品增值税率为13%、70%,征收率为9.1%。
再来看看化妆品的征税规定。
目前进口化妆品消费税实行《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再关税[2016] 48号),该文件也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跨境电商进口完税价格为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品化妆品征收15%的消费税,低于此价格的化妆品、护肤品免征消费税。
回到我们前面的案例,案例中的商品以体积来衡量,售价为700韩元,平均为14元/毫升,完税价格超过10元/毫升,要征收15%的消费税。
逃税行为源于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
为了规范进口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海关总署于2016年发布了第55号公告《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明确包装标识含量为体积计的化妆品,并根据净含量1升=1公斤的换算关系申报不包括第一法定数量,即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
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案件所涉及商品的第一次法定数量申报错误,根据1:1换算,法定数量需要申报50g,此时均价为14元/g,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该申报企业申报法定数量为83.5克,系统计算商品均价为8.38元/克,低于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点,因此造成消费税漏税。
逃税是多少?漏税由谁补充?
小编首先计算了案例中商品通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缴纳的税金,以便能够清楚地掌握企业缴纳的税金。
通关中,企业业已纳税的只是增值税,700*13%*70%=63.7元。
正确申报时需要缴纳的税=法定消费税*70%法定附加税*70%
应缴消费税=法定消费税*70%=完税价格*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70%,即86.47韩元
缴纳增值税=法定增值税*70%=(完税价格法定消费税)*增值税率*70%,即74.9元。
应税大象税共计161.37元/瓶
税金遗漏金97.67韩元/瓶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第13条,在海关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将作为税款的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义务,承担相应的保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漏税怎么处罚?
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导致漏税的海关不仅要求代缴义务人缴纳税金,还根据漏税额、主观故意存在与否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企业朋友们在日常通关申报过程中严格细致地进行合规申报,摆脱违法红线,实现跨境业务的顺利健康发展。
注:有些图片来自网络
原告单位:宁波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