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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申报异常】也可以代购吗?3年代购逃税300万韩元,10年罚款550万韩元!

时间:2023-03-13 19:33: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做了三年淘宝代理商。

现在因为走私逃税被判了10年。

罚款550万韩元并举。

李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上传到网上后,

引起关注。

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刘延毅在淘宝上开设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购物中心。这家商店出售进口的高级服装,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为了进入,延燕多年来经常去香港,在香港各大奢侈品卖场购买衣服,通过快递邮件、雇佣人员"人肉"盗窃队、自行人肉搬运等方式将这些衣服带到内地,在自己的商场销售,赚了很大的差价。

短短三年内,刘延毅在香港刷卡购买和走私的服装共计人民币1154万元。她逃的税达人民币300万元。

但是,总是在河边走,哪有不湿的鞋子。2017年3月的一天,刘娟像往常一样在香港“满载而归”,凭借这首单曲又能赚到很多钱。进入珠海机场时,刘渊不知道,灭顶之灾已经悄然降临。

拦截、拆包、检查、逮捕。一切发生得很快。妍连和家人联系的时间都没有,被海关抓住拘留了。

妍熙的丈夫给她打了一整天电话,都没人接。直到当天晚上,海关人员冲进妍熙的家搜查,家人才知道她被抓了。

网民坚决地说。

量刑时间太假了。

但是,

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2018年11月6日,有媒体与燕子丈夫曼老师接触。他和妻子见面后整理了燕子的想法,然后发了道歉信。“燕子说,她希望像她一样从事代购的同行能吸取教训。”

更重要的是,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八月下来了。

据统计,被告刘延用香港卡购买和走私的服装总额定为人民币11400558.93元。这些服装逃税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燕子走私价值1000多万韩元的衣服,逃避了300多万韩元的税金,终审判处10年监禁,罚款550万韩元。

有人认为都是逃税。

为什么妍熙逃出300多万要坐牢?

必须说明的是,燕燕不仅逃税,还包括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燕燕违反国内法法规,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后在国内出售利润,逃汇应纳税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普通货物走私罪。

刘渊叛逃,需要缴纳税额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同时逃婚,缴纳税额的两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因此,

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

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

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

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

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海外代购vs违法走私,

如何划清界线?

万先生告诉记者,燕子经营淘宝店已有12年,从2013年5月起才开始从事进口服饰代购。据万先生介绍,其中一部分商品是在香港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内地,“燕子以为快递公司已经替寄件人‘代报税’了。”

判决书显示,除快递邮寄外,燕子还曾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将购于香港的物品走私入境。

其实,海关总署2011年第43号公告就曾对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作出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记者海外代购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后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他指出,《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同时,《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属于走私行为。

周浩补充道,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必然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影响,对消费者而言也面临涨价,但总体上会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更加规范,”周浩说。

来源:综合自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辽沈晚报,观察者网、风闻社区网友 @没有故事、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thepapernews,记者 卫佳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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