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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基数申报】关于2022年工作年度参保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3-03-13 18:22: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保险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将根据业务年度从每年7月1日开始执行至次年6月30日为止。保险机构根据上一年(工作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根据上一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标准的上限。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将集中申报呼和浩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标准(2022年7月-2023年6月),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构成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 60号)《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1号]),现发布呼和浩特市

单位劳动者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上一年度(工作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工资标准,最初加入者以本人上个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确定行政(参与)单位工作人员支付标准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项目如下:

1.职务工资2。等级工资3困难偏远地区津贴;交通误食补贴;5.工作津贴;6.生活补贴。

(b)确定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支付标准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项目如下:

1.职级2。工资等级工资;3.基本成果和困难偏远地区津贴;5.交通误食补贴。

(c)确定不同单位类型的工人支付标准

如果单位类型为企业、民间非企业、个体户、社会团体的投保人,则应以上一个工作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不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中的项目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d)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项目

1.独生子女费用2。妇女卫生费;冬季供暖补贴;房地产补贴;

二、申报期限和范围

(一)申报期限

保险机构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并在31日前完成缴费通知书的批准和生成。

(b)申报范围

截至2022年7月1日,我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类型包括机关、参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户(用人单位)、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的保险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各参保机关通过医疗保险网上事务厅自主申报,在机关后台进行审查。请执行以下步骤:

(a)收到资料

保险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公大厅“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下载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b)数据报告

1.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构成项目计算员工工资,并将员工工资填写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格》电子表格“工资申报”一栏。保险机构应根据实际工资申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按下线统一生成缴费基数。

2.按照《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表格填写,对申报事项做出承诺。

3.打印完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申报附件资料。

4.在医疗保险网上办公大厅“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上传通过单位申报填写的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将这两份盖章纸资料作为申报附件一起上传,然后单击“提交”。

(三)申报审计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机关申报的工资进行了网上审查,通过了符合申报要求的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事由明确后退回保险机构,修订后的保险单位可以重新申报。

2.保险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线申报,单位可以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可以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线下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保险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工资确定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工作年度)内不变。

(二)从2022年7月开始,单位必须先完成员工工资基数申报,才能申报批准,生成缴费通知书。否则,芒青将报告错误的提示为“缴费基数不足”。单位对工资和职员增减员两种工作先后顺序没有具体要求。

(3)保险机构在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时,起始年月为202207,结束年月为202306,只需输入“申报工资”列即可。不需要修改其他系统默认条目。不要随机修改电子表格内容。特别是不要修改电子表格名称、选项卡名称。不要增加或修改制表符、行和列。不允许申报验证通过。

(4)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按照退休职工前一年(工作年度)社会保险支付的养老金(无单位独生子女费用、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财产补贴)申报工资。计算方法与在职劳动者一起,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退休劳动者每月平均养老金为基准进行申报。

(5)被保险机构需要被保险人签署本人医疗保险工资基数进行确认,被保险机构统一持有,准备调查(签署资料在线申报时不需要上传)。对全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未按期完成申报的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再下达月度征收计划。同时,请将此作为今年扩大核查的重点对象,等待

查实相关情况后再行生成征缴计划。

(六)2022年7月份单位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延期至7月31日。7月20日前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20日前缴费;7月21日至7月31日之间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8月20日前缴费。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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