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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窗口格式】@西安企业!西安市2022年开始申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3-03-13 12:41: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最新公布,西安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开展西安市2022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西安市2022年城镇职工伤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西安市各大中型及小型企业应及时完成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具体细节如下。

一、支付标准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支付标准申报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设路28A)三楼大厅。

各区县参保单位:区县工伤失业保险事务所设置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保险机构进行基数申报受理。

三、支付标准申报内容

(一)保险机构根据2021年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一)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附件二),并在客户端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更新“以上”

(b)基本申报必须携带材料。

1.2021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人力资源情况表》或2021年《工作人员报酬》院长账簿及其名世院长书面说明应包括各项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编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支付金额等。

2.陕西省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会保障基金申报单。

3.不能提供上述财务会计的保险机构,应当提交详细说明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资料。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单位盖章)。

4,决定支付基数

(一)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2021年陕西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

(二)确定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19630韩元,以19630韩元为缴费标准。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926韩元,以3926韩元为缴费标准。

五、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伤害、失业保险从2022年1月开始按新基数缴纳。

(二)从保险机构向所属机构支付基数申报窗口复制保险数据及企业方面,或从社会保障经营网厅下载保险数据及企业方面。在企业方面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项目应根据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

(三)根据传染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机构尽可能如实向社会保障管理网厅申报2022年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无需在工作窗口申报)。

如果还没有开设社会保障网厅业务,请携带前官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动态码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附件4),到所属单位开通“动态代码”,开通社会保障厅功能。望青申报的时候一定要做。上传印有公众人物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同时,根据支付基数申报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保管,以供审计、税务部门核实。望青申报后,请确认支付基数申报信息是否成功导入,并注意反馈信息。

(4)要在任轨办理2022年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请先到“西安人事12333”微信公众号“预约服务——2022基数申报预约”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到柜台办理。

(五)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变更增减、维护信息、继续转移、批准缴费等工作。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恢复相关业务处理。

(6)保险机构应根据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工资,正确输入保险人的个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客户端自动生成,需要单位自行打印)。

以上各种报告必须由单位主管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在9月30日前完成支付基数申请。

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0月份增减变动,9月30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0月份费用。

10月1日至10月31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10月31日晚8时统一核定11月份费用。

10月1日至10月15日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0月份增减变动,10 月15日晚8时统一核定10月份费用,10月16日至10月31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10月31日晚8时统一核定11月份费用。

10月15日后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0月份增减变动,同时到经办窗口核定10月份费用,费用核定完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10月31日晚8时统一核定未核定单位10月份费用和11月份费用。各参保单位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

(八)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欠费月份实缴到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九)参保单位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信息有误,待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到柜台修改。

(十)参保单位认真核对单位参保人员,将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核实停保处理。临柜申报的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经柜台确认后拷取数据盘;网厅申报的单位直接.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保存后下载数据盘。

(十一)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网厅“单位(项目)失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或“单位(项目)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认真核对单位地址、专管员姓名、办公电话、专管员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手机等信息。若信息为空或有误,请在网厅或柜台进行修改。

(十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西安市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参保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如未按时完成,将暂停办理单位增减变更业务和相关待遇。待申报完成,恢复正常。

(三)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单位须尽快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用,以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附件:

1.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

4.动态码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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