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纳税人照顾3岁以下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各方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具体的扣除方法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改。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相关保障措施及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供应图
纳税人如何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这项政策?
据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特殊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下个月支付工资时追加扣除。平时没有扣除工资或没有任命雇佣机关的人也可以在第二年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出生于2021年10月,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满足了特别追加扣除条件。纳税人在4月份向任职雇佣机构提供了婴幼儿信息,单位在4月份支付工资时,可以向纳税人申报1 ~ 4月份累计40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额。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使纳税人尽快获得减税红利,税务局全面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特小申报系统功能今天将升级。从3月29日开始,合格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3岁以下幼儿诊疗专项追加扣除,如果不方便自己申报,也可以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任职机关代为报告。
为了获得更好的报告经验,纳税人建议选择适当的时间准确地报告,而不必在最近几天匆匆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特别追加扣除不能在目前进行的2021年税金综合收入汇结算中申报。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进行的综合收入汇结算是纳税人2021年收入和扣除信息的摘要,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特别追加扣除政策从2022年开始实施,不能向目前进行的2021年税收综合收入汇结算报告婴幼儿护理特别追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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