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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申报】进口饮料应注意什么(海关q & ampa)。

时间:2023-03-13 09:49: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人民网]

天津海关:

夏天是饮料消费的旺季,进口饮料也以丰富的口味和新颖的理念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我们公司最近计划开拓这方面的业务。我想咨询一下进口饮料有什么通关程序。进口商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天津读者张老师

张老师: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进口饮料共分为11种

饮料,即用定量包装直接饮用、用一定比例的水冲洗或冲泡的产品、乙醇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0.5%的产品、饮料浓缩或固体形式也属于一般食品类别。进口商进口饮料时要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检疫。

根据《饮料通则》 (GB/T 10789),饮料分为11类,包括包装饮用水、水果和蔬菜汁及饮料、蛋白质饮料、碳酸饮料(碳酸饮料)、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和茶(类)饮料

需要注意的标准要求

感官要求:该产品的颜色、无气味、无气味、无视力,可以看到外来异物,液体饮料状态均匀,固体饮料无结块。

物理和化学指标要求(固体饮料、浓缩饮料按产品标签上标明的冲击比例稀释后):锌、铜和铁的总和20毫克/L(仅适用于金属罐头水果和蔬菜汁饮料);氢化物(HCN) 0.05mg/L(仅适用于以杏仁为原料的饮料)尿素酶试验:阴性(仅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

微生物指标:病原体限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的规定,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商业上未无菌生产的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101)。

其他指标: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规定,农药残留限量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无糖”标签不能随意佩戴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从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提交要求。进口商应自行审查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明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原产地或原产地名称、营养成分表等。与进口产品相对应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签内容也要遵守。

进口饮料标签上一种材料或成分的含量低或低时,应标明强调的材料或成分的成品含量。简单地说,强调“无糖”,标签上要写下含量是多少。同时,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中明确规定,如果食品的糖含量为0.5G/100G(100毫升),则可以宣布为“无糖”。

饮料进口程序

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商品名称、品牌、原产国、规格、数量/重量、总额、生产日期(批号)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还必须提交合同、发票、发票、提单、原产地证、卫生证等证明文件。

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海关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对进口食品进行现场检查。海关执行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检查进口饮料的质量、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合格评价: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价后,允许进口。进口食品未通过海关合格评定的,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销毁或退回。

(天津北进海关检查科霍亚南、天津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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