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助金时,应当对领取补助金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免税申报。
司法行政部和税务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助金,接收人员的涉税信息。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12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集体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68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法律援助人员的免税申报,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援助补助金领取人的信息。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公告应免征的增值税,本公告发出前征收的增值税,应在纳税人以后的纳税期间缴纳或退还税款,纳税人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回专用发票后申请免税。根据本公告应免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在本公告发出前已经征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申请退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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