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汇检罚[2019] 8号),中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银行结算统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2款,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发出警告,处以3万韩元罚款。
官网显示,中原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总部位于省会郑州市。目前,中原银行管辖18家分行和3家直属分行,运营着460个营业网和1.3万多名全职员工。作为主要发起人,省内设有9家村镇银行和1家消费金融公司。2017年7月19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01216。HK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申报国际收支统计。
(二)未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不真实。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六)拒绝或者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