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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税费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要点通知来了

时间:2023-03-13 05:22: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了许多热门新政(如减税方面)来优化减税下调费和报税程序,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可以减半减免所得税。在简化纳税申报方面,再次优化升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单。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合税。将与财产行为税相关的多税种合并到一个表格中,进行合并申报。

上述措施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便利,7月是一个大征兵期,对上述热点新政报税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本期将在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五大方面进行全方位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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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申报信息风险点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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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该月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实际上,企业往往获得应纳税收入,但买方在不需要发票或延期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开具发票。因此,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推迟到年底,从而推迟收入确认的问题很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到销售款或获得销售款凭证的日子。首先开票的人是开票当天。否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了“逃税”!

如下表所示,对于未开票收入,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票”相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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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月发生销售颁奖行为纳税申报问题。

是的。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端午节,甲企业向当地福利院赠送资产品,发生了增值税颁奖销售行为。那么,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应该如何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在财政上销售,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及价格外费用的销售额填写在第一档“(一)按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一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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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与税务检查有关的销售报告问题。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接受税务检查,调整销售额,这是常见的报税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本期调整后的销售额,并填写附注表4栏“税务检查调整后的销售额”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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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税或零税率销售申报问题

企业在当前期间有免税销售情况的话,要在主表的9列、10列相关列中依次报告。以上栏填写纳税人根据现行税法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零税率的销售不包括适用免征、到货、退款的出口产品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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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附加费申报单填写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9日)》,从2021年5月1日起,在示范地区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教育费、整合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单的试点,开设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报告。

是的。甲企业是示范地区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甲企业目前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韩元,当期增值税免税额为10万韩元,保留税收抵免当期扣除额为20万韩元。据悉,甲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为3%,地方教育费为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方企业目前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算和申报如下。

根据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留成扣减额本期扣除增值税免税)x税(手续费)比率(征收率)

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50-20 10) * 7%=28,000韩元

增加本期教育费用=(50-20 10)* 3%=12000韩元;

本期应有地方教育附加=(50-20 10)*2%=8000韩元;

相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相关专栏的主要信息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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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问题

2021年4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新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开始适用。那么,该表与原有报表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新政策之后,在季度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

1

关于新表适用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此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使用该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

关于新表表头填报注意要求

在纳税申报时,上述表头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否对于我们小型微利企业等特殊企业来说格外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我们企业能否适用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待遇,我们应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要求: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要求:不超过5000万元

我们以“从业人数”指标计算过程为例,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例.假设甲企业第一季度季初人数为58人,第一季度季末人数为62人;第二季度季初人数为一季度季末数62人,第二季度季末人数为78人,则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季度平均值=(58+62)÷2=60人;

第二季度平均值=(62+78)÷2=70人;

截至第二季度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60+70)÷2=65人,对于资产总额指标也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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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填报问题

如上表所示,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对于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该目录我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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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今年上半年一个热点新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那么,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我们个体工商户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1

判定年应纳税所得额有要求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不过,我们需要注意,在填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要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

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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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栏次填报要求

如下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部分栏次)所示,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果我们在纳税申报时选择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我们可以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来进行辅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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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2021年6月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通过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

由于税源信息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纳税申报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维护。对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则直接进行纳税申报。若我们企业出现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则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对于一次性税源填报时点,我们可以灵活掌握,既可以选择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选择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总体来说,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确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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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会计视野原创文章,作者:Duf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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