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失信企业申报】企业经营,日常生活限制,不信任当事人如何恢复信用?执行法官给了你两个手段。

时间:2023-03-13 04:42: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推进“面向公众的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上海崇明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了“面向公众的实事求是”专栏,全院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积极创新正义,不断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生动实践。

听说拿不到钱就成了“赖”?

“没有履行能力”

“可以履行,但不能履行”

仍然存在质的差异。

看看林某和郑某做了什么

让法院出具以下两种证明

实现了信用修理

上海某物流公司程经理最近几次生意不太好。每次和合伙人聊天都很顺畅,但是到了签约阶段,大家都表示“黄”。程经理终于忍不住告诉合作者,自己的公司有经验、能力和素质。为什么要拒绝自己?合作方拿出企业等说你们是不诚实的执行者,我们很担心,真的很抱歉。

原总经理经营的上海某物流公司,2021年因提供虚假材料变更公司注册信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韩元。事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没有如期报告财产,受到法院的不信任惩戒措施后,信用成为该公司的短板,不仅限制了企业经营活动,还限制了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一定人员的旅行和消费活动。

之后,郑某主动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方法是用最近到账的退税偿还罚款和执行费,并向法院申请尽快撤销不诚实的信息。

经上海某物流公司注册地和开户点确认,明确可扣除的金额可以充分覆盖本案的标的额后,崇明法院依法先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支付《信用修复证明》,以保证企业正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院小贴士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明确控制执行人的名产后,首先解除对执行人的不诚实惩戒措施,以确保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以司法文件支持企业信用,通过发行《信用修复证明》,解除对执行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用、市长/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限制。

i-qvj2lq49k0/446e0d7c31824d90bf8c77b945861fdd?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5156&x-signature=iSLzk6vMIOlgghZHfhVaJ3HR%2B6M%3D&index=6" width="640" height="285"/>

任某在崇明法院涉及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担着偿还三位申请人本息共计五十余万元的义务,此外,在外地还有多起执行案件。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崇明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强制措施,同时查封了任某名下房产。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任某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故法院暂未处置任某名下房产,后任某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恢复执行后,任某再次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自行处置房产,所得价款用以偿还欠款,在任某出具担保且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崇明法院解除了对任某名下房屋的查封,案件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自行处置财产期限与偿还金额。

任某在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按期履行了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任某申请,崇明法院解除了任某的失信惩戒措施,并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法院提示

同意并鼓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实现了案件执行到位,保障了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高效实现。

向被执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予以确认,可以激励有主动偿还意愿、具备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和金融体系完善,征信信息对个人生活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失信受罚”“守信获益”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无法进行高消费,生产经营活动或生活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违背前述相关规定,还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当然,对于具备偿还能力、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执行部门也将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发放《结案证明》《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等,多维度推动信用修复,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助力构建诚信社会。

本文作者

管 军

执行局法官助理


编 辑 | 何瑞鹏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