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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求申报】北京地区将于2021年提前准备年度电力直接交易:12月11日进行需求申报

时间:2023-03-13 04:10: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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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极星销售网格新闻:北极星销售电网报道,最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电力交易分为4个时段。

高峰期(10:00-15:00;18:00-21:00);

评断(7:00-10:00;15:00-18:00;21:00-2:00);

低谷期(2:00-7336000);

高峰期间(夏季7-8月11:00-1:00和16336000-17336000)。

需求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336000。

详细信息如下:

关于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市长/市场主体:

2021年年度交易公告将于2020年12月13日发布。为推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20) 1784号)文件要求和9月28日召开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及中长期交易视频会精神,做好市长/市场主体服务,防范市长/市场风险,确保2021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顺利有序开展,将参与北京地区2021

一、市长/市场主体登记、代理关系绑定相关工作。

(一)普通市场化用户

1.一、二、电力用户审批

请零售用户根据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启动拟参与北京地区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与北京市第一、二批入市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的通知》完成相关工作。通知中第4段提到的《结算建议条款》请按照本文件附件1、2处理。

第三批电力用户访问

未完成注册工作的电力用户,请按照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入市电力用户两个协议签订、数字证书办理及激活与代理关系绑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相关工作。通知中第3(3)段提到的《结算建议条款》请按照本文件附件一、二处理。

(b)特别市场化用户

“进入名称与供电合同中电气人的名称不一致”的电力用户,被称为“特殊市场化用户”。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向销售公司委托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特殊市场化用户,必须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见附件3)。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特殊市场化用户应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同时提交市场化交易成果保证书。

第三特别市场化用户在注册生效前需要额外提交的资料如下。

1.委托销售公司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应提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原件,与销售公司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原件。

2.直接交易用户应提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原件、《履约保函承诺书》(见附件4)。

《第三批准入名单中用户名称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的用户名单》详细信息请参阅附录5。

(三)电力销售公司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计划对参与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的销售公司实行市场化交易履行保障制度。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计划在2021年市场化交易中,代表北京地区电力用户直接参与交易的销售公司准备银行合规保证书,并签署《履约保函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d)情况说明

1.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上,2021年结束代理关系的电力用户和销售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见附件2)签订结算补充合同,还可以提交解除或变更代理关系的书面申请。

2.电力用户未与销售公司建立采购代理关系或未及时提交《市场化采购合同结算辅助协议》(2021版)的,只能作为直接交易用户参与2021年年度市场化交易。

3.电力用户和销售公司必须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见附件6)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才能参与2021年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

4.交易周期内,销售公司和零售用户经协商,可以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修改《市场化采购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中零售合同电力价格、超额电力价格和小电力价格。

二、2021年年度交易电力需求申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2021年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交易量规模,现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地区电力用户交易电力需求申报工作,电力用户需分分钟申报各月用电。

(一)交易周期、交易期限和申报时间表;

1.交易周期:2021年1月-12月

2.交易时段:参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0〕1708号),电量交易分为四个时段:

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

平 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尖峰时段(夏季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如遇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3.需求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00。

(二)申报平台及注意事项

1.申报网址

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址:www.

2.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电量将作为北京地区直接交易整体规模预测依据,与交易公告下发后正式交易申报电量无关,申报主体为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用户,请结合自身实际用电情况,认真预测2021年各月各时段交易电量需求,据实填报,切勿虚报电量,以免影响发电企业生产计划。若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愿放弃参与2021年年度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宜

1.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用户名下用户编号及其缴费名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涉及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准入用户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未达成交易的用户电量须执行保底价格。

2.《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签署事宜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3.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函管理相关文件和收取通知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

4.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规范交易服务秩序,市场主体上门递交材料前须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差异化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当天以预约名单优先开展业务受理工作。请以电力用户名称为单位进行预约,要求一户一预约,避免多户只预约一次的情况(预约路径:差异化服务平台-交易服务-业务受理-电力用户注册)。

5.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B102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121234;微信小程序“首都电力交易差异化服务平台”。

附件:

1.《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条款(2021版)

2.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

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

4.履约保函承诺书

5.第三批准入名单中用户名称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的用户名单

6.参与2021年年度交易的市场主体材料提交明细

7.《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签署联系方式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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