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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纳税申报】山西部分地区2022年4月关于延长征用期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3-03-13 01:12: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机关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纳税期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等,现就部分地区2022年4月纳税期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县县、朔州市应县、运城林立县等地区内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4月20日延长到4月29日。

2.受疫情影响,截至4月29日不能进行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重新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重新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则无需预缴税金。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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