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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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在新冠疫情发生期间,输入病例李某带着全家从美国回家,隐瞒了药物解热、登机后发烧咳嗽等症状,因妨碍顺义法院预防传染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现年38岁的李某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曾是美国某制药公司的职员。
顺义法院通过审理发现,被告李某和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2020年3月初(以下均为当地时间),李先生出现发烧、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没有好转。3月11日,李再次接受诊疗时,医院对他进行了新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李某决定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回国。当天,李某和家人从美国波士顿坐飞机经由洛杉矶乘坐国航航班回国。
为了顺利登机,李某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了体温检查。登机后,飞机要求乘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时,李某没有申报,对乘务员的身体情况、接触人员、同行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询问没有如实回答。
飞机着陆前,李某如实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向乘务员告知了自己的病情、诊疗情况等。3月13日,李先生及其家人抵达北京,防疫部门将很快对李先生进行医疗治疗。李某当天被诊断为新型新冠病毒肺炎,63名密切接触者采取了隔离措施。被告人李某被扣押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传染病预防法规定,乘坐我国飞机从国外回国时,不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称病情和接触史,造成60多人被隔离,造成传播新型新冠病毒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妨碍传染病预防罪,应予处罚。
对于辩护律师李某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确认卡,与防疫人员合作的工作是履行疫情防控在这一特殊时期各公民的义务。李某的相关行为不能反映自愿接受法律处罚的投案意志,不属于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考虑到余某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罪、自愿认罪、接受惩罚,法院依法对余某从宽处罚,适用缓刑。因此,顺义法院因妨碍传染病预防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新闻评论
根据2020年3月16日《平安北京》发布简报,3月13日,北京市报告了从美国进口的确诊病例、里摩、女、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情况。
此前,李某在美国高烧39,3次申请核酸检测被拒,美国当地时间3月12日与丈夫和儿子一起回国后确诊,途中有59人在密切接触者确定。
3月14、15日,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举行业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李某在美国期间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多次接受当地诊疗,在美国登机前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没有如实向乘务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丈夫、儿子等同行情况,给同事工作人员造成感染危险。
经过初步工作,顺义公安分局以妨碍传染病预防罪的嫌疑立案调查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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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院判决
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