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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东申报】如果深度申报居住信息,这样的权益也可以全部享受!

时间:2023-03-12 16:47: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你好,我是地区网格员”请告诉我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家里有刚来深圳的亲戚朋友吗?近14天来,你去过国内传染病中的高危地区吗?单击

暑假期间,深圳接连迎来了探亲的“候鸟”。为了切实保障儿童、老人的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连日来,各街道、电网、综合馆中心在人口信息错误的情况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收集特别措施。更准确地掌握辖区的实际人口信息数据,切实做好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

网格院进行居住信息收集验证。

自主申报居住信息,就可以享受相关权益

最近,深圳市公安局保安分局联合区栅格办公室组织各公安派出所、街道栅格综合馆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居住信息登记和信息核采集措施,切实做好了安全区人口信息收集工作。按照“登记、取消、及时变更”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出租住宅、高档小区、工厂宿舍、工地宿舍等进行网式、全方位巡逻。重点调查居住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特别是暑假深入的学童、老人等,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人员信息的收集和核实都涵盖在内,没有“盲点地区”。

“确认居住信息登记是网格院的日常工作之一。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网格员主要来访进行信息验证,注册信息需要义务人主动申报。”福英街网格院刘某对记者说,这是来自于人口信息数据的更新、部分网格院的信息收集验证,但需要更多人员的自主申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7条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自愿申报制度”。非深度户籍人员居住在特区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报非深度户籍的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自愿申报制度”是优化民利民、大众服务的好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栅格源的访问收集次数和人群聚集传播传染病的风险,信息收集也可以多次访问,转化为一次现场验证,进一步扭转栅格源现场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主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与深度人员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是申请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要小看一张小居住证。取得居民身份证后,可以依法享受房屋租赁、劳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相关权益。其中包括免费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子女免费接种计划基本疫苗、按照相关规定入住车辆和申请汽车驾驶执照等。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子女学校、公共租赁住宅等相关权益。因此,非深圳户籍人员来深圳后,应及时进行居住登记,以免影响自己以后的相关权益。

加强自主申报意识,提高人口信息收集效率。

部分辖区的租赁住宅人口流动性大,很多居民不了解居住信息自主申报业务。对此,格力院耐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楼长等,积极动员自愿申报人的居住信息,严格履行居住信息申报义务。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自2015年6月实施以来,安全区主动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了业主的自主申报意识。2020年前,全区5.2万名建筑长自愿申报累计人口居住信息200万个,人口信息收集率和准确性在97%以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提高了人口信息收集效率,形成了将人口信息收集工作全部攻关的良好社会局面。

但是,与良好的社会局面相比,还有少数申报义务者不履行自愿申报义务等情况。最近,西乡街一楼东长因没有履行自律申报义务而受到处罚。西乡街电网综合管理中心结合保安、公安分局、人口科、民警实施了实际人口信息核实特别措施,结果证实,一名出租人未按规定自愿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格列院得知该承租人入住时向建筑物长王某提供了人员信息后,得知该承租人入住时向建筑物厅长提供了人员信息,但建筑物长王某没有及时申报居住人员信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相关规定,社区民警对楼长王某处以500元罚款,不履行自主申报义务。

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根据条例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都应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拒不配合的就会受到处罚。

目前,宝安公安分局联合网格部门每周重点针对城中村、统建楼、集资房等出租屋;高层楼宇、工厂企业集体宿舍等信息采集薄弱部位以及治安秩序较差、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全面摸查梳理。对“钉子户”、长期不开门、难采逃采问题联合攻坚,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那些事儿

市民李先生最近遇到个麻烦事:马上要秋季开学了,孩子却没报上名,原因竟是居住信息没登记!“以前搬新家都是社区网格员上门采集信息,或者房东帮忙申报,我一直没理会这件事,这居住信息还要主动登记吗?”李先生的不解也是大多数人心中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讲讲“居住信息自主申报那些事儿”。

是什么?

所谓居住信息登记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申报义务人要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谁申报?

居住信息申报义务登记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居所者,如出租人(房东、楼栋长)、用人单位、学校等;另一类是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申报义务人为居住人员本人。

怎么申报?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手机APP“i深圳”);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包括所在社区或所属片区的网格员)。

没申报会怎么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居住在出租屋或单位宿舍的,需要在入住或者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义务申报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才能办理居住证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的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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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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