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去邯郸申报】公安发布公告,复工复产期间流动人口实行申报登记制

时间:2023-03-12 16:0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3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中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的调查管理,进一步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目前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工作,从今天起在我市巩固居住、经商、劳动、学校等流动人口。

此次《通告》规定,我市居住、经商、劳动、学校等流动人口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临时居住地地区、居住地(村)委员会和属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委托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等,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社区、居住(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登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雇佣流动人口的各种企业事业等雇佣机构,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从湖北及重点疫区来到该市的流动人口应自愿协助防疫工作,凡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在严重打击下予以处理。为了协助疫情防控,必须通过微信“豪情”公众号主动申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在线申报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电话预约等其他方法办理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根据通知要求,对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邯郸报融媒体记者王海军

原始地址: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