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监察局于2022年10月28日进行了核实,发现衡阳某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对此,将该公司归类为“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主体”,归类为D级纳税人进行管理。
衡阳市税务局第二审计局对该公司列举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我们看到了以下内容:
1.虚假申报工资,被投诉:这家公司对数千个税务应用程序的投诉,自己被这家公司举报工资,没有得到相应的工资。2018年至2019年累计申报总额13,893,973.23韩元。2018.8 ~ 2019.10月,一年零一个月累计人力成本2.34亿韩元。有非常明显的人力成本增加现象。
2.收入热混乱,收入成本混乱。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收入为2.0288179521亿韩元,含税发票金额为2.2550935816亿韩元,所得税收入仅为449.34437万韩元。由于收入数据之间的逻辑混乱,很难应对。其中,人工费共计2.34亿韩元,进口成本也反过来出现了。相关负责人很难解释。
3.经营地址虚假。这家公司在衡阳注册,但衡阳没有实际的办公室地址,税务申报的地址也不能提供租赁合同、发票、租金证明支付等。
4.经营和注册地址虚假混乱,难以说明实际经营地。该公司在广东广州没有经营场所,开票表明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省。
5.资金回流虚票:该公司还有资金回流虚发票行为。累计增值税普通发票77个价格税总额达6,531,497.68韩元
6.收到虚发票:收到的广东某公司开具的94497.68韩元的发票是虚开的。一、广东税务已经确认这张发票是虚惊一场的,二是衡阳确实转入了个人王某账户,王某说这笔资金不是工资,而是代表离职员工领取的差旅费,但没有拿出自己转账现金支付的凭证(无法说明发票和支付的关系)。
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太混乱了。(实际控制者也无法解释。)
该公司违法事实中的许多部分影响很大,虚假申报工资金额大,引起亲切不满,7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税总额达653.149768万韩元。
监察局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不信任的主体,税务等级将降至D级。同时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010-
如果被选为 D级纳税人,则适用以下限制:
1.发票接收限制:
1)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辅导期间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办理(最高开票有限额、开票也 限量,金额与数量重新依据企业情况进行核定)2)普通发票的领用: 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退税更严格:管理类别降级,退税审查更严格。
3.纳税评估更严谨:纳税登记评估,各项申请资料都将严格审查。
4.监督检查更频繁:属于重点监控对象,会经常被检查监督,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严格,不再享受最低处罚标准。
5.新办登记受影响:被评为D级纳税人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后续注册其他企业或负责经营的企业会被直接评为D级进行管控。
6.评价结果保留时间长: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该公司为何会被移交公安立案呢?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除专票意外的发票虚开行为适用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解释、通知的规定。
该公司虚开普票77分,金额高达653万。金额远远大于立案追诉的四十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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