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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申报推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开始申报。

时间:2023-03-12 12:53: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第七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后开展,现通知有关工作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国家协调,地方责任。农业农村部与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一起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省级农业农村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体及推荐工作,经省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b)严格的规范、公平和正义。根据认定条件,严格的工作程序、严肃的工作纪律、分阶段实施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非农带农业,示范领先。以经营业绩、农户数量主导等为主要指标,优先支持推荐给吴中善宇、扶贫地区的企业。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

计划承认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贫困县数、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等,按权重计量分配名额,请参阅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监测以前未使用的补充人员,可用于此次申报。

申报企业应具备综合实力强、烟农大学农作用突出、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号)基本标准执行。其中,企业的总资产补偿率必须高于当年1年贷款市长/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值。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及认定条件,组织选拔合格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合格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b)地方审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证企业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并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审查资料。

(3)向上级报告文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向农业农村部报告,并附上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和资料

截至2021年6月30日,向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史报告以下1份纸质资料。

(一)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请在本文中详细说明申报过程和做法,并附上企业的相关情况和推荐企业名单(属于扶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注明)。

(2)证明已经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机构的意见和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相关资料。

(3)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单(见附件二)。企业应向信息系统报告,并通过系统打印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水印的纸质资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信息系统审查纸质材料,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人员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可的相关信息,可以公平承认,廉洁承认。

(b)扶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3)龙头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能弄虚作假。虚假行为一经确认,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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