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厅发布的010-
为了规范有序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价申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处正式开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价咨询和申报通道。接收数据处理程序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及附件资料电子版。
查询电话:0471-482127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件:sj_nmgwxb@nmww.gov.cn
地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塞罕区银河南街8号。
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要求,积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跨境安全有序的数据流动。
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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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情报局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资料来源:自治区党委网络书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