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援助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筹资限额,并实施监督。
结合《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供资要求
本项目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旗帜、民心、育儿、兴文化、展示形象的使命任务,培养高水平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指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重点支持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持艺术理想、坚持人格、致力于艺术事业、具有强烈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感情、有担当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家。
二、筹资范围
(一)戏剧、杂技编剧才能;
(二)音乐作曲家才能;
(三)舞蹈、舞剧导演人才;
(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五)艺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7)文艺评论人才。
三、申请限额
(一)资助申请限额不超过10万元。
(2)艺术基金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类别、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参照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批准了资金支持。
四、筹资方法
艺术基金对建立资助项目预付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合格后,筹措其余50%的资金。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买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集结出版等与创作相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之一):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
(二)就业,大陆(大陆)艺术机关、单位或高等学校、聘期、学生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艺术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人业务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或在所在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名以上专家提出推荐意见。用人,在内地(大陆)艺术机关、单位或高等院校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青年艺术家,应在用人、艺术机关、单位或高等院校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项目申报主体可以申报1个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
(3)接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收到“2016、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补贴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出停航验收之前,不得申报该项目。
六、申报时间
该项目将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申报,9月15日之前结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登录“国家艺术基金支持项目管理系统”,根据需要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资料。
(2)管理中心将在申请截止日起30天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受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向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业务使用。
八、申报资料
(a)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2)大陆(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交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交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或大学学生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在该领域获得专业奖或者参加展览、演出活动的,应当提交获奖、展览、演出证书。
(五)举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制裁或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必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申报戏剧、曲艺作家人才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主体创作的作品2 ~ 3份,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情节等。
(七)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主体创作的作品2 ~ 3份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样本及乐谱。
(八)申报舞蹈、舞剧导演人才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主体创作的作品2-3份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九)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演出的2 ~ 3部舞台艺术作品,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单独演出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十)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时,应提交项目申报主体完成作品的照片5 ~ 10张,以及申报项目的构思素描、草稿或作品样本照片。
(十一)文艺评论人才项目申报应提交由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并公开发表的2-3篇评论文章及申报项目。
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十二)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
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7.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