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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屋申报条件】这种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你在吗?

时间:2023-03-11 20:41: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010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来源基本情况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标准,此次提供150套,位于昆宜复原、胡润明院、卫绿亚院、环明岛院、竹笋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体如下:

(一)昆宜复原项目位于龙岗区凤凰大道33号,本次包租院为建筑面积60 以下的2室1厅18栋。

(二)胡润明园项目位于龙华区福成街观光路橙村,本次租赁园28套中,建筑面积45 以下的房间1厅8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房间1厅3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2室1厅3套,建筑面积71

(三)卫路雅源项目位于龙华新区环冠南高技术园区,本次租赁院49套中,建筑面积约为35 的单身公寓15套,建筑面积在60 以下的2室1厅13套。

(四)惠宇明渡花园位于宝安区十堰街水田村德正路,本次租赁院53栋中,建筑面积约为35的单身公寓21栋,建筑面积在60以下的2室1厅3栋,建筑面积在71以下。

(5)竹笋楼项目位于罗湖区保安北路3069号,此次包租的是建筑面积在40 左右的两套单身公寓。

各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发布的测绘报告为准。这部分在租赁院有历史分配记录,但都符合入住标准。

二、租赁大象分配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大气系统在福田区户籍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权大气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中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者、低保、低保变价家庭。用退役军人事务部认可的抚恤补充优待对象。残疾人联盟承认的残疾人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所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有福田区户口。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在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依照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法》规定认定的特困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000

(四)申请人于2022年7月4日以前属于福田区户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待命系统登记在福田区户籍,提交特殊情况证明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券商家庭登记。权大气家庭名单可以参考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如果拳台家庭有双重或多重身份,则只能以一种身份提交申请。

四、住房选择排名规则

此次租赁的选集排名顺序将根据申请者在大气层中等待的顺序依次确定。等待顺序相同,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五、租赁源面积标准分配

此次分租家庭人口以攻势大气库为标准,结合住宅院情况,租赁院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单身居民可以租45 以下的单身公寓或1室公寓。

两人的家庭可以安排60平方米以下的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一户型。

3 ~ 4人家庭可以分配71 以下的2室1厅户型。

5人以上的家庭可以安排3室2厅户型。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家庭人口的家庭型住宅,这已被视为按标准得到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中计入租房面积的共同申请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拥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有深厚的家庭)、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从本市转移户口的,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被视为现役军人,具有本市户籍。

六、分销租赁程序

(a)网上租赁

符合租赁条件并想申请此次公共租赁住宅的福田区,为了维权家庭,需要进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http://zjj . SZ . GOV.cn/)——“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宅”

网络租赁期限为2022年7月5日9:00 ~ 2022年7月14日18336000。2022年7月14日1

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变更,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二)网上看房

此次配租房源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申请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有认租意向的申请人可登录网址:,或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在线看房。(春笋楼小区暂无在线看房)

(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本次在册轮候家庭认租资格的户籍信息核查时点为2022年7月4日18:00,其他信息的核查时点为2022年7月14日18:00。

认租结束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查,确认认租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福田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房源选完即止。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汇裕名都花园(一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5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二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74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三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6元/月/平方米;

坤宜福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72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0.64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2.84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7.78元/月/平方米。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汇裕名都花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坤宜福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25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5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按该项目相关物业规定执行。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45394,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合格认租申请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包括五个项目所有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主动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不佳、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接收短信等现象,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申请人申请认租本批次房源,即视为同意本认租通告所有内容及选房签约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咨询电话:0755-8381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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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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