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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4月纳税期限申报延长到20日!申报时要注意各种新政变化

时间:2023-03-11 19:53: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4月3日至5日因连休3天,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到4月20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并通知吴峰完成申报!

制度留根

4月申报要点

1

4月申报:合格的小企业和制造业等纳税人退还油类税

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扩大了小企业和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能、天然气、水产业、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此后,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了纳税人在增值税期末处理税收抵免业务的具体征收细则。

增量留成: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开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成税额退款。

持有库存: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间开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持有库存的税额退款。

2

制造业中小企业第一季度部分税金缴纳延期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了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推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收、推迟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收的相关事项。

3

申报注意事项: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更上一层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日)》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小型美利坚合众国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

4

中小企业新购买设备的税前扣除不再受到500万韩元的限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新购买的设备、机构、单位价值超过500万韩元的情况下,根据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机构,单位价值的100%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情况下,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可按规定在剩余年份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5

4月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注意适用新规定

《财务部 税务总局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简单计税方法。从事特定项目的纳税人可以应用增值税(VAT)或免税增值税政策。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申报延长纳税期限(如上海),对于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从4月20日延长到4月29日。4月份各地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魏延,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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