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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内容怎么改】2022年应用基础研究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03-11 19:03: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小心点!小心点!

2022年

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公告!

大家准备好了吗?

接下来,

一起看吧

项目的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都必须满足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导要求,所有附件资料都必须上传到四川省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

(一个)

项目报告单位要求

1.注册地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具有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了促进融合、农村振兴、科技事业外,一般还要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Gagel企业、2020年或2021年申报的技术型中小企业、2020年前全省100户大企业集团、2020年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主要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研发ampd及不具备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通过推进申报连接,推进农村振兴科学技术事业。其中,具有科技厅记录(认定)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ampd及产业化能力弱的单位)推进申报连接,推进农村振兴科技事业。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资料被篡改,新申报项目不成立,项目已终止,项目申报单位列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个单位的联合申报需要附上合作协议(加上印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如果企业主导项目申报,则必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写上一年企业的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写统计部门上一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并上传时间表。自己的R & amp优先支持有d投资的企业带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主导申报项目时,自筹资金和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以相关指导方针另行要求的指导方针为准),必须提供与自我调整能力相关的支持资料(以下资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的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的银行报表)。财务数据密切的单位除外。

6.负责项目实施期限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规划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会领导新申报的项目建立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信用状况良好,限制申报期间内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中包含的单位不能申报。

(两者)

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者。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该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想法的提出者和主持实际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行使科学技术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并按照指南明确要求执行。

项目负责人通常应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号(人事部规定〔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中、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属于这种情况的科技人员离职。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指南执行。指南没有明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四川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见四川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息》)。

6.同年,同一项目申报人的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带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制1件,目前负责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主导申报。在限制申报期限内的申报人不能带头参与申报。研究项目负责人因新项目申报而不能退出研究项目,如果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不能主导或参与新项目申报。国外高级人才引进项目根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执行。

7.导游专家不能申报参与导游准备的技术计划项目。

(三)

建议的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机关可以根据该通知书制作单独的通知,说明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和提交流程。

2.各推荐机构要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的合规审计,及时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推荐推荐项目,并向科技厅提交推荐信和项目汇总表。审计不合格的物品由推荐部门退回。

3.地方推荐项目是在地方科技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

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

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

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

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

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322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传真)。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86726087

 郑博 028-86726725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八、附件

1.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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