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南是为推进《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陈情事务规定[2020] 16号)文件精神而专门制定的。关于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助方向
紧紧围绕十大重点领域,适当考虑优势传统制造业的变化和升级需求,重点在五大模式上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对天津市2021年满足智能制造新模式适用要素条件的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a)满足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天津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型应用产品项目必须由用户用作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必须满足《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3-2)要求,并且具有较高的复制可能性。
3.申报项目必须能够在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
4.企业投资项目提交通知。
5.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项目验收前由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知识产权申请。
6.申报项目需要迫切,经济效果要显著,目标产品要具备技术先进、市长/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等特点。
(三)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奖金)
1.申报项目必须在2023年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
2.负责国家智能制造的新模式应用项目,并被列为联合申报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按照通知请求的顺序装订通知正文所需的申报资料和以下资料。
(一)天津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参照《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3-2)提出报告。
1.通知正文所需的申报资料(选择支持类)。
请填写补充申报材料(附件3-1)。
3.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二)负责应用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的企业
1.通知正文所需的申报资料(奖金类别选择)。
2.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准文件和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3.在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的共同申报体中,如果涉及我市多家企业,牵头单位应提供市级资金补助分配协议。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向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是word格式的。
(二)纸质文件装订要求:请将申报文件及附件用A4纸印刷,附上封面和目录,所有申报资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等标有项目名称,用橡胶装订(不要用铁钉、塑料装订),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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