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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西省工法】江西推出了23个住宅建设领域“干货”,包括“棚改”等多项民生工程。

时间:2023-03-11 08:21: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甘富发〔2020〕11号)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实际,制定了以下措施:

第一,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

1.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责任主体,明确竣工时限,反向安排建设期限,密切跟踪询问效果,确保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到今年10月底全面开工,2019年多层安置房项目和2018年高层安置房项目到今年8月底基本完工。严格范围和标准,准确掌握剩下的棚户区数量,做好后续工作安排。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设计审查员、材料采购官、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员、竣工验收官。可以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批准、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等。按照落户补偿合同,清理预定时间内不能使用的项目情况,保证性安居工程项目如期完工,推进按时分配入住。

2.做好城市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底端、基本、可持续”,加强账务管理,确保对象和底数正确。对所有城市特殊毕业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大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攻防战,必须保证。将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劳动者、新就业无住房劳动者等新公民纳入公租房补贴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数据收集、信息共享和比较工作,及时跟进,避免泄露对象。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2020年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保8月底前全面开工。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全国攻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年底前各老城区和赣江新区都完成了标准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完善正常化申请受理机制,完善“待命”制度。尽快出台公租房补贴政策。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及监督平台,推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鼓励房地产开发、中介、房地产等机构依法设立房屋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来源,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推进保障性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管理。加快推进南昌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4.推进城市旧小区改造和城市现有住宅的电梯安装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做好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2019年26.66万户家庭的改造任务和2020年33.16万户家庭的开工任务。努力在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市旧小区,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推进旧小区改造和“共同创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城市体检”、“完整社区”建设等,推进相互推进。探索当地条件、试点推进、业主分担、单位支持、财政上补充、社会参与的融资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现有住宅安装电梯。

5.不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动态状况核查筛选机制,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严格履行“四不计较”的要求,摆脱贫困,全面巩固坚实的成果。切实做好受灾农户房屋灾后重建工作,对风险等级不同的农户实行分类政策,妥善安置。

第二,促进房地产建筑业的优秀和强大。

6.培育房地产及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及日常联系服务制度,支持素质升级、工程保障、技术创新等。在省级公法审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各种优质工程制作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依法支持省市勘察设计,建筑骨干企业参加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房屋租赁企业。江西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证书从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0日到期,统一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在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许可之前,母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的开发业绩可以反映在母公司的业绩上,但不重复使用。

推动房地产建筑业全产业链的发展。各地成立建设产业联盟,推动勘察设计、建设、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鼓励重点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整合资源,突出主业,完善优势,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合作,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重点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江西EPC、PPP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龙头企业,依靠产业链积极发展相关产业,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进入上下级辅助产业,提高产业集聚度,实现融合发展。

8.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企业以保证书、担保等形式缴纳住房和市政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绩效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能拒绝。建设机关不能以未完成的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严禁垫款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同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根据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现金保证书注销同等金额的监管资金。

9.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丝绸之路战略)”建设,积极扩大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建设英一体化”模式全链参与海外项目。正银企业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的融资需求。企业在省外、国外业绩中承认和支持省内申报素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

第三,补充城市市政设施的短板。

10.开展“项目建设加速年”活动。以项目为载体,继续推进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调度,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对稳增长、补短板、扩内需的撬动作用。抓好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开展修复。

11.补公共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数据库,修订完善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停车设施新建、改建、增设力度。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等举措,不断增加城市停车供应,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2020-2021年,力争全省新(扩)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4.8万个、增划路边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

12.补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能。202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13.补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面启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4.补城市防水排涝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对城区内涝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内涝点的整治。认真落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摸清和梳理排水防涝相关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系统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水排涝能力。

15.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文明如厕”的目标。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加大城市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加强城市山体、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网格化、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6.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省个贷率稳定在85%左右。

17.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城市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城市党委承担领导责任、城市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住房供求关系等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及时研究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差异化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8.大力促进住房消费。结合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开展“天天”看房团和线下展销活动,努力实现“月月红”“季季红”;完善房地产线上售楼平台,搭建房地产网上展销会,保持复工复产以来尤其是“红五月”活动以来的热市势头。

19.因城施策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落实“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发挥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上市预报、价格管控及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和限售等调控措施。对商品房销售量和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机制,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予以清除。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21.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简单变更事项实行“智慧审批”自动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管理体系统一,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坚持全流程、全覆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推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全省各市、县(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施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子化招标项目不得收取资料费、报名费。开展不见面招投标试点、评标定标分开试点,实现开标由线下“面对面”到网上“键对键”的转变。

22.服务群众就业。扎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研究出台关于改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推行“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住建系统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推进公积金中心上线“房租提取”,减轻职工租房压力。疫情期间,科学适度放开占道经营等限制,引导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经营,助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有序发展。

23.保障安全运行。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交得稳、接得住。切实抓好城镇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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