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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多少免申报】嗨,个人账户避税!个人账户存款高于这个数字的话,要小心

时间:2023-03-11 07:57: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突发!另一家企业因个人收款而受到调查!税金罚款滞纳金!从8月开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高于这个数字,请小心!

注意,这种发票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停止发行!

该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有下列违法行为

第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不报税

1、2017 -2020年1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824,000.00韩元。

2、通过2016 -2017年个人账户收取工程费159,600.00韩元。

3、2017年11月,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到治安施工公司收入500,000.00韩元。

上述收入未入帐,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与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无法准确计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没有代扣税。

2018年12月,向员工黄某发放125,000.00元奖金,向股东九车某发放股息32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 9份合同没有申报印花税

合同详细信息如下:

4,处罚决定

1、对该单位的税收追征总额为202,206.47韩元。

2.从欠税日到实际缴纳日,每天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以少缴税的50%罚款。

2022年个人家庭避税真的行不通。除上述事例外,还有一个典型事例。一家企业因为个人账户收款而不申报税金,所以逃税,罚款达300万韩元!

因此告诫总经理们不要侥幸,要引以为鉴!那个人的银行账户收据有多容易调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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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1)规模很小的企业,却常搞出上千万的流水!

(2)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3)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4)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

(5)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

(6)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不仅仅如此,去年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我们做了一张导图:

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得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且,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

(1)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2)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3)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

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

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四、企业管理风险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

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一、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地进行交易。

二、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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