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忘记申报个人所得税特别追加扣除,该如何解决。
问:我公司一名职员在报税时申报了6个月的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我公司是应该扣除还是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回答:两种选择都可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过程中未享受或未充分享受特别额外扣除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年内支付工资、工资的扣缴义务人在剩余月份支付工资、工资时申请额外扣除。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向汇付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付款时,也可以申报扣款。
贵公司在计算下一次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扣除。不扣除,第二年退税结算时,职员也可以选择扣除。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