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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多年未申报】个体户被调查后罚款1973万韩元!没有做这四件事的个体户注意到了

时间:2023-03-10 17:28: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另一个个体户因没有按规定纳税而受到惩罚!

据官方通报,辽宁省某市一个体户石某于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采用逃税手段,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1973万韩元,最终受到市稽查局追缴税款1973万韩元的行政处分和罚款1973万韩元的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

据市场监督总局统计,到2021年底,我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达到1.3亿户,占市长/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虽然涉及的群体如此庞大,但今天仍有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需要记账、报税,甚至不需要接受税务局的监督”。

真的是这样吗?

第一,个体户记账、纳税申报是必须的

作为市长/市场主体之一,个体经营者有工作要做。否则可能会被检查、处罚,甚至判刑。这些要求包括:

(一)帐簿设置、会计核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未按规定建帐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韩元以上1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户记账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b)处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体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携带相关文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登记。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报的当天进行登记,并颁发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吊销个体营业执照的信息公告,发布了超过1万个“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命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个体营业执照”。

(三)按规定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纳税人资料。

实务中,个体户自行申报纳税的,大多数是按季度申报,如果要求不按季度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应纳税额确定纳税期限。

自行申报的个体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网页、手机应用程序、微信方面的“一键申报”功能完成申报。

(4)提交业务年度报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个体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个体户自行决定自己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1)关于行政许可的取得和变更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从事互联网经营的购物中心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0条,市长/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列入经营以上名录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6“是”8“否”,个体户税务相关注意事项

除上述注意事项外,作为个体经营者,在开具发票之前,必须明确以下6“是”。

1、实际经济工作;

2、有证据证明业务发生。

3、有实际资金流动;

4、签署了证明事业真相的合同或协议。

5、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6、国外销售有合理的价格。

另外,要明确8“否”,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之前扣除。这包括:

1、个人所得税税;

2、税收滞纳金;

3、罚款、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个人和家庭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税厅规定了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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