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在报税的时候会遇到比较麻烦的事情。工资表上的税额与申报系统上的税额不符,有时只有1 ~ 2美分。
虽然一分钱在大家眼里算不了什么,但在会计眼里,账上少了一分钱,那真是要命的存在。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让我们看看旧的会计方法,真好用!
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金特别追加扣除
首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明确了以纳税申报系统的金额为标准的原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在工作中,工资表上的税额与纳税申报单上的税额不同时,如果时间还不晚,可以直接调整本月的工资表。
第二,如果时间晚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工资表中的税额大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税额时:
例如,工资表中需要支付的工资总额为10万元,不考虑社会保障公积金,代扣的税额为500元,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的税额为499.9元。
此时需要进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工作人员薪金100000
贷款:银行存款99500
纳税-个人所得税500
实际缴税时:
借方:纳税-个人所得税499.5
贷款:银行存款499.5
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发生了0.5元的贷款差额。也就是说,工资表上再扣除部分工作人员的税金,再扣除这部分,下个月推广相关工作人员就可以了。
这样,下次支付工资时差额就会取消。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5
贷款:银行存款0.5
2.那么,当工资表中的税额小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税额时,怎么办?
如上例,如果换成工资表,需要缴纳499.5元的税金,但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的税金金额为500元。
事实上,原则上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发生了0.5元的借方差,减少了部分员工的税金。下次发工资的时候,把少扣的税从相关职员工资中代扣就可以了。
这个方法只是一个紧急的方法,我们建议会计尽量不要在每月的税收中出现类似的差异。如果想不出差别,其实很简单,利用好的税收系统的“线下计税”功能就可以了。
例如,如果要衡量11月所属期间(11月支付的工资)的税金,则必须在“综合收入申报”页上选择税所属期间为11月,然后导入工资表并预先填写特别附加扣除数据,以便脱机计算税金。
然后根据系统计算的结果,根据明细扣除税金,就不会产生可恶的差异。
但是,在采取具体措施之前,必须先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中选择离线计税。否则,计算出的数据将不准确。
最后,你觉得这个方法怎么样?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