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教师〔2020〕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确认范围和条件。
(a)批准权力和接受大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下列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福州地区户籍中国公民;
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许可的中国公民;
3.2020年抚州地区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
4.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地区学习、工作、生活,或港澳居民的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湾居民。
班扬现役军人(包括现役武装警察)。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大象及事项等以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类型和学术条件要求
1.高等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大学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被认定为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也可以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作为承认相关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申请实行在线注册,合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并在“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逾期不能补偿。上网时,请按照系统指示进行身份登记,在主页上填写申请信息,然后提交。申请人需要从在线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在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根据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成功注册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以看到整体效果。预览时,如果《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明确,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问题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可机构、网报时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运营要求登记的申报人不能通过现场确认审查。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的网络申报期限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22日(包括在内)。网报认可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查处”。
网站开通期间,网站注册相关的技术问题通过电子邮件jszgwb@163.com发送电子邮件,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中心登录申请人账户进行定位。一般技术咨询可在工作日从8336000-183360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b)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在线申报运营提示信息,并根据在线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例如,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承认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必须出现在考试合格证明中。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的承诺,如果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谎称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进行“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个人在线申报完成后,需要重新登录互联网申报系统,确认个人当前的申报状态、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注意个人在线申报状态及认可机构提供的评论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a)确认大象、地点和时间
上述在线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必须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才能在预约期限内到现场提交文件确认,未预约的申请人不进行现场确认。(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网络名言)预约方式:申请者提前7个工作日登录“E抚州”应用程序,工作处理-预约日期-福州市行政服务厅-文体教育-高等中学教师,现场确认地点是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查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114-121号窗口)。确认开始和结束时间:2020年7月2日至7月29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b)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最近发布了一张1英寸全面面馆彩色白色基础照片。注:这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络时报提交的照片是同一个底版,人物比例合理,形象清晰。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申请人申请时的身份信息。
(1)本市户籍申请人是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0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福州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榕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装订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防疫期间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
现场出示“八闽健康码”,佩戴口罩。
参加2020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361元、幼儿教师资格(女)387元、幼儿教师资格(男)361元。
(一)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采用手机扫码预约:
1.手机扫码进行注册
2.完善个人信息
3.确认预约时间
4.预约完成
5.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体检预约电话:0591-88306211,体检复查电话:0591-22603333,报告领取电话:0591-88301882)。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
5.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
6.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在预约界面进行登录查询领取状态。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可在检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预约界面,如果“状态”显示:“复查”,请在周一至周日的上午(7:3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